人间烟火集
如何看待“三个女儿非亲生”事件中,女方不交代孩子生父的行为?
一、事件核心:八年婚姻与三次鉴定
婚姻起点:韦先生与妻子2017年相识相恋,女方怀孕后登记结婚,大女儿次年出生;2025年妻子又生下双胞胎女儿。
鉴定过程:2026年4月至5月,韦先生先后委托机构做了4份个人DNA鉴定,结果均显示三名女儿与他无血缘关系。随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8月6日结果出炉,再次确认排除亲子关系。
妻子态度:何女士拒绝认可个人鉴定报告,坚持只接受司法鉴定结论;甚至在司法鉴定采样现场仍坚称“孩子是你的”,但未对生父身份作出任何说明。
二、法律定性:欺诈性抚养及其后果
行为定性:律师指出,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并长期隐瞒,构成欺诈性抚养;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诉求:韦先生已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提出三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八年抚育开支(生活费、奶粉、教育费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路径:参照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依据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返还抚养费,并结合欺诈情节、抚养年限确定精神赔偿额度。
三、影响评估:孩子无辜与责任归属
孩子处境:三个女儿分别8岁和刚满周岁,她们将承受成人谎言的全部后果;韦先生表示心疼老人与无辜孩子,并无报复想法。
生父责任:孩子的亲生父亲在法律上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女方的回避态度使得生父身份难以确认,未来抚养责任悬而未决。
社会意义:该案与近年多起同类事件叠加,引发对婚姻忠诚、欺诈性抚养法律惩处力度及“老实人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