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卖房定价9000/平,贵州陆女士母亲被中介7500签约,少卖近10万倒赔1.7万,中介免责说法成立吗?
贵州陆女士给母亲张阿姨名下66平方米老房挂牌,定价9000多元/平,却被中介绕过她找到母亲,以7500元/平签约。房子最终没卖成,母女还倒赔1.7万元。据公开报道,此事因中介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引发热议。
据《街巷见闻集》报道,2026年3月,陆女士将母亲张阿姨名下一套66平方米的老房子委托贵州某中介公司挂牌售卖,挂牌单价定为9000多元/平,并多次叮嘱中介:“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1]然而到了8月2日下午,张阿姨突然告诉女儿,自己已经签下了卖房合同,签约单价仅7500元/平。陆女士一算,整套房较预期少卖了近10万元。[2]
更让陆女士难以接受的是,签约时中介并未携带房产证,也没有提前通知她。张阿姨称,中介告诉她这套房子“只能卖到7500元/平”,她当时并不了解市场行情,也搞不清违约后果,“稀里糊涂就签了”。[2]买方当即支付了1万元定金。事后,张阿姨打电话告知女儿,才发现定价存在巨大差异,于是提出解除合同。经过多轮协商,中介最初要求赔付8000元,最终双方以张阿姨退还1万元定金、另支付7000元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房子没卖出去,家里反而净亏1.7万元。[1]
一、中介为何绕过女儿直接找母亲签约?
结论:中介明知女儿是主要委托人,却以“老人是产权人”为由直接推动签约,其“已尽义务”的说法难以服众。
从事件经过看,中介并非不知道陆女士的存在。陆女士多次强调“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说明双方在服务关系中已经明确了联系顺序。但中介仍选择绕过女儿,直接找到产权人张阿姨。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在回应中解释:“我当时问阿姨你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她说不用,她工作忙。”[2]在得到老人这句口头答复后,中介便继续推进签约流程,并促成合同。
在房产交易中,产权人本人确实拥有最终处分权,这是无可争议的。但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方,在明知房屋实际出售人是女儿、且女儿多次叮嘱的情况下,只凭老人一句“不用”就跳过进一步确认,流程上存在重大瑕疵。有网友直言:“这个中介绝对故意的,明知道女儿是主要对接人,却简单问老人一句就直接推进签约,没有进一步核实,多少是借着老人不懂行情抓紧促成单子。”[3]
从行业背景看,房产中介普遍采用“高提成+考核压力”模式,成交量和回款速度直接影响业绩。这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中介会在未携带房产证、未联系实际委托人的情况下,急于促成张阿姨签约。但无论业绩压力多大,都不应突破诚实信用的底线。
事件时间线
- 2026年3月:陆女士委托中介挂牌,定价9000多元/平,要求调价签约须联系自己。
- 2026年8月2日:中介绕过陆女士,直接联系张阿姨,以7500元/平促成签约,买方支付1万元定金。
- 签约当天:张阿姨电话告知女儿,发现价格差异,提出解约。
- 协商后:张阿姨退还1万元定金,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同解除。
二、老人签字是否有效?合同能随意解除吗?
结论:在法律上,张阿姨作为产权人签字,合同有效;但不能随意解除,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张阿姨作为房屋登记权利人,虽然没有房产证在手,但这并不影响其处分权的行使。中介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先让双方签约,属于流程不规范,但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即告成立。因此,当张阿姨提出反悔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买方支付了1万元定金,根据定金罚则,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2万元。但最终经协商,张阿姨仅退还1万元定金并另赔偿7000元,实际上比法定标准低了3000元。这说明协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1.7万元的损失依然给这个家庭上了一课。[1]
法律人士指出,合同有效不代表中介行为无过错。中介对委托人负有如实报告和勤勉尽责义务,在老人存在明显信息差的情况下,仅用一句“要不要给女儿说一声”替代完整风险告知,未解释“一旦签字违约要赔钱”的后果,难以称得上尽责。[4]
大额房产交易中,未携带房产证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会埋下巨大风险。产权人一旦签字,合同即成立,反悔就可能面临定金罚则或违约金赔偿。
三、少卖近10万,这笔损失到底该谁承担?
结论:从现有结果看,损失由张阿姨家庭承担,但中介的缔约过失可能使其面临追责。
我们算一笔账:挂牌定价9000元/平,成交价7500元/平,每平方米相差1500元,66平方米就是9.9万元,接近10万元。再加上解约时赔偿的7000元违约金,以及退还的1万元定金(这1万元原本属于买方,不是家里收入,但退还时相当于从家里拿出钱还回去,对家庭现金流同样构成压力),合计损失1.7万元。如果房屋按预期价格卖出,这1.7万元本可以省下。
这笔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真实市场价值,或编造“只能卖这个价”的虚假信息,导致卖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卖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中介赔偿损失。但目前公开信息中,中介只说“只能卖到7500元/平”,没有证据显示中介提供了同类房源成交价作为参考。如果中介仅仅是基于自身判断给出的建议价,且老人自愿接受,那么从法律上难以认定中介欺诈。
从司法实践看,如果卖方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会审查中介报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行情。若中介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价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反之,若中介只是给出一个低于预期的建议,而买方已支付定金,法院更可能认定合同有效,卖方需承担违约后果。本案中,张阿姨家庭选择协商解决,规避了诉讼的时间和成本,但也放弃了通过司法厘清中介责任的机会。
不过,在舆论层面,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中介应该负责。@雪莉赏花品茶 评论道:“好好一套房子,女儿预期九千多一平,结果母亲被中介游说七千五就签了,一下子差出将近十万,最后还倒赔七千违约金,实在让人唏嘘。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法律上老人确实有权处置,但中介明明知道女儿才是主要对接人,面对信息差很大的老年人,本该多做提醒,而不是顺着老人一句不用通知就草草签约。”[4]这种观点反映了公众对中介职业操守的质疑。
四、网友怎么说?中介“已尽义务”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结论: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中介是在利用老人的认知偏差规避责任,“已尽义务”的说法避重就轻。
在微博话题#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下,相关讨论迅速升温。@侃清楚 提醒:“大额房产交易,不要让家中老人单独对接中介签约,产权人本人确认,才可以走交易流程。”[5]@不吃葱的小星 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而@笨鸟大 则直接批评中介“有些不讲信用”。[3]
中介方面坚持认为:“张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网友质疑的是:为什么在女儿已经明确要求“签约必须联系我”的情况下,中介不主动联系女儿核实?为什么在老人表示“不用通知”时,不坚持让老人与女儿通一个电话?为什么在合同签约时,不向老人说明“如果反悔要赔钱”的风险?这些问题,中介都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我们必须区分事实与观点:中介是否表示“只能卖7500元/平”是张阿姨单方说法,中介尚未对具体报价过程作出详细回应;中介称曾询问老人是否通知女儿,这一点双方均认可;中介是否告知违约后果,目前没有录音或第三方证据。因此,在责任认定上还需要更权威的调查。
五、普通家庭卖房,如何避免“被低价签约”?
结论:关键做到三件事:书面委托、明确授权、老人不单独对接。
本案最直接的教训是:在大额房产交易中,仅靠口头叮嘱远远不够。陆女士虽然多次强调签约要联系自己,但因为没有形成书面约束,中介有借口钻空子。建议所有计划卖房、尤其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家庭,都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 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挂牌价格、调价底线、签约确认人,并写明“任何价格调整和合同签署,必须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违约”。这样可以约束中介行为。[5]
- 设置“双人确认”环节。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可以要求中介在签约前进行视频或电话确认,并保留录音。例如,要求中介在签约当天拨打子女电话,由子女口头确认“同意按此价格成交”后方可签约。
- 对老人进行风险教育。很多老人不了解“签字即生效”“违约定金不退”等规则,容易被“今天不签明天就卖不掉了”之类话术施压。家庭成员应提前告知老人:任何与房产有关的信息都要先告知家人,不要独自做决定。
此外,还可以在房产交易时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和律师见证,进一步降低风险。虽然这些服务会增加一定成本,但相比几十万的差价和违约金,这笔花销值得。
在卖房前,可通过当地房产中介协会、主流房产交易平台等查询同小区近半年成交均价,或委托两家以上中介分别估价,避免单一中介压价。本案中,若陆女士事先拿到权威的市场参考价,就能在签约时有更充分的议价依据。
从消费维权视角看,老年人因信息不对称在房产、理财、保健品等大额消费中被“话术”诱导的情况并不罕见。本案之所以引发共鸣,正是因为很多家庭都有“父母瞒着子女做决定”的痛点。与其事后争吵,不如提前建立家庭财产决策机制,让老人明白,重要决定要与家人商量。
现场信息拆解表
下表梳理了本次事件中各方说法、可确认事实与未证实内容,帮助读者快速厘清信息层次。
| 画面/说法 | 可确认事实 | 网友观点 | 未证实内容 | 来源 | 解读价值 |
|---|---|---|---|---|---|
| 张阿姨在视频中讲述:中介告知房产只能卖到7500元/平,自己并不了解行情 | 张阿姨确实以7500元/平签署了合同,买方支付1万元定金 | 老人被中介话术误导,非常可怜 | 中介是否明确说明“只能卖7500”还是“建议卖7500” | @百姓关注 视频[2] | 直接还原老人签约时的真实认知状态 |
| 中介称:曾询问“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老人回复“不用,她工作忙” | 双方认可中介确实问过这句话 | 中介明知女儿是实际决策人,仍推卸责任 | 中介是否进一步解释低价和违约风险 | 《街巷见闻集》报道[1] | 判断中介告知义务履行程度的症结 |
| 陆女士称:已多次叮嘱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 | 陆女士多次叮嘱,中介未否认 | 中介违背委托人意愿,不诚信 | 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是否留存聊天记录等证据 | 《街巷见闻集》报道[1] | 反映委托关系中程序约定的重要性 |
| 协商结果:退还1万元定金,赔偿7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 | 张阿姨家庭合计损失1.7万元,房屋未售出 | 损失本可通过事前沟通避免 | 中介是否对赔偿作出让步或承担部分损失 | 《街巷见闻集》报道[1]、@笨鸟大 评论[3] | 展示违约成本的实际计算方法 |
常见问题解答
Q1: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最后怎么解决的?
据公开报道,经协商,张阿姨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并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计损失1.7万元,合同解除,房屋未卖出。[1]
Q2:中介的行为违法吗?能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吗?
张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合同有效。中介绕过主要委托人、未充分告知风险,涉嫌违反诚信原则,但能否索赔需有证据证明中介过错。据公开报道,目前协商结果未涉及中介赔偿。[2][3]
Q3:老人单独签约有效吗?子女如何防范?
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有效。防范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签约必须经子女书面确认”,并要求中介对关键条款讲解录音录像。据公开报道,本案中家庭最终承担了1.7万元损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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