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中介误导老人签约,家属应如何维权?
贵州一女子委托中介卖房并明确挂牌单价9000多元,结果中介趁产权人母亲独自在场时,以7500元/平方米的低价绕过女儿直接签约,导致房子没卖成,全家反而倒赔了7000元违约金——家属想要维权,关键在于抓住中介未履行忠实告知义务、利用信息差误导老人这两个法律缺口。
一、事件核心:老人被中介绕过女儿低价签约
委托经过:今年3月,陆女士将母亲张阿姨名下66平方米的老房委托贵州某中介挂牌,明确单价定在9000多元/平方米,并反复叮嘱中介“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
签约经过:8月2日,中介直接联系产权人张阿姨,称房子“只能卖到7500元/平方米”,即使房产证不在手边,中介也表示可以直接签约,张阿姨便与买方签下合同,买方当即支付1万元定金。
解约代价:张阿姨事后告知女儿才发现定价差异,提出解约。经协商,张阿姨退还1万元定金并额外赔偿7000元违约金才解除合同,较预期少卖近10万元。
二、维权路径:从法律依据到具体行动
核心法律依据: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或第151条(显失公平)主张合同可撤销。中介明知女儿是委托人、老人对市场行情和违约后果认知有限,却利用信息差快速促成交易,属于未尽忠实告知义务。
具体维权步骤: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保存所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挂牌合同、中介承诺记录;第二步,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中介违规操作(中介未与委托人确认价格即与产权人签约,属于居间服务不规范);第三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因欺诈或重大误解应予撤销,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赔偿不仅可主张直接损失(定金、违约金),还可主张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差——本案中预期卖价与实际卖价的差额近10万元,可一并主张差价损失和中介费损失。
三、家庭防范:避免老人被“绕开签约”的四道防线
书面授权锁定:委托中介卖房时,务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约定“价格谈判、合同签署必须经委托人本人当面确认”,禁止中介与产权人单独签约。
产权人与委托人分离时的应对:若房产登记在老人名下,子女可提前向房管部门办理“交易限制备案”,或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权人登记”,从源头限制单一产权人擅自出售。
交易全程留痕:要求中介每次沟通后出具“客户沟通记录单”,由老人签字确认已了解市场行情、违约后果及价格依据,防止后续扯皮。
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类似纠纷,立即向中介发送书面“暂停交易函”,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房产以防止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