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随笔碎片
河南三支一扶作弊处罚规定:违纪行为分级与后果详解
河南省“三支一扶”招募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由河南省人社厅统一制定处罚标准,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三个层级。
一、一般违纪行为(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或者字迹无法辨认、随意涂改答题卡的;
- 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信息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交卷离场等其他一般违规情形。
二、严重违纪行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5年)
存在以下作弊行为,除本次三支一扶所有科目成绩作废外,5年内不得参加河南省各类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考试: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 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
- 携带通讯工具、智能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此类处理;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特别严重违纪作弊(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终身限制报考)
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管理,终身不得报考河南省三支一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所有体制内招录项目:
- 使用通讯设备、电子工具获取、传递考试试题及答案,组织团伙作弊的;
- 通过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情节恶劣的;
- 替考、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双方人员;
- 恶意扰乱考场秩序、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阻碍考试正常进行的;
- 串通工作人员泄露试题、阅卷舞弊等严重违法作弊行为。
四、后续环节作弊处罚(资格审查、体检、公示阶段作弊)
- 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阶段查实信息造假、材料伪造:直接取消招募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 体检环节弄虚作假、隐瞒病史、篡改体检报告: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 已录取上岗后核查发现入职材料造假、考试作弊的:直接解除服务协议,清退出三支一扶队伍,追缴相关补贴待遇,5年至终身禁止参加河南省基层服务项目及事业单位招聘。
五、其他补充规定
- 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处理决定会书面告知考生,同时在河南省人社厅官网进行公示;
- 考生对违纪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
- 若作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如组织考试作弊罪),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