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风物志
2026-08-08 06:19来自 房产看点

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少卖近10万,中介绕过约定委托人算违规?完整版解读

  贵州陆女士将父母名下66平老房委托中介挂牌,定价9000多元/平,并明确要求签约必须联系自己。结果中介绕过她找到产权人母亲张阿姨,以7500元/平签约,总价少卖近10万元。事后张阿姨解约,仍损失1.7万元。[1]

  陆女士是张阿姨的女儿,房屋产权登记在张阿姨名下。今年3月,陆女士通过贵州某中介公司挂牌,并和中介销售口头约定:“调价、签约务必优先联系我。”8月2日下午,张阿姨独自前往中介公司,在未携带房产证的情况下,与买方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单价7500元/平。

  签约后,张阿姨打电话告诉女儿,陆女士当即发现价格不对。张阿姨提出解约,中介表示需要赔付违约金。经过多轮协商,张阿姨退还1万元定金、另赔7000元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房子没卖成,一家直接损失1.7万元。[1]

  中介绕过女儿直接联系母亲签约,算不算违规操作?

  从已有事实看,中介绕过明确叮嘱过“签约必须找我”的委托人,擅自与产权人母亲签约,至少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与诚实信用原则;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违规,需结合委托协议和监管调查认定。

  陆女士与中介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中介作为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2]中介明知陆女士是实际沟通对象,却趁老人单独在场时,以“只能卖7500”的话术促成签约,显然没有尽到审慎、诚信义务。

  同时,中介在房产证不在手边的情况下促成签约,也未向老人充分告知解约风险。有中介工作人员回应称:“我当时问阿姨你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她说不用,她工作忙。”张阿姨也承认确有此事。但这并不能免除中介的告知义务——对于房屋市场行情、合同违约金条款等关键信息,中介应当向具有处分权的产权人完整说明,而不是简单问一句“要不要通知子女”。

  从行业惯例看,中介在委托售房中的核心义务是“为委托人争取合理价位、保障交易安全”。绕过委托人直接找产权人,并用“只能卖这个价”压价,无论从职业伦理还是合同履行角度都站不住脚。当然,具体责任认定还要看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否明确约定“签约必须联系陆女士”,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维权的证据链条会相对薄弱。

  母亲是产权人,她签的7500元/平合同有效吗?还能要回差价吗?

  张阿姨作为产权人亲自签字,合同通常成立并生效;但若存在重大误解或恶意串通,合同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卖方可主张赔偿差价,但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举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张阿姨称中介告诉她“只能卖这个价”,如果她签约时对房屋真实市场价值存在错误认识,且这一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尝试申请撤销合同。

  另外,若陆女士能证明中介与买方合谋压价,则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但现实中,要证明“恶意串通”并不容易,中介很可能辩称“老人是产权人,她自己同意的”。

  还需要提醒的是,撤销权有法定期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张阿姨8月2日签约,8月2日晚上就知道价格不对,3号提出解约,时间上还算及时;但后续如果走诉讼程序,证据固定是关键。

  从物权角度看,房屋登记在张阿姨名下,她本人签字效力很高,这也是中介敢于直接找她的原因。因此,合同效力问题不等于中介责任问题——合同有效,不代表中介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承担后果。

  卖房时如何防止中介绕过自己联系家人?关键约定有哪些?

  最有效的防范措施是把“唯一对接人”和“越权签约无效”写进委托协议,并约定相应违约金,让中介不敢“绕道”。

  本案中,陆女士吃了“口头叮嘱”的亏。她在签约前多次向中介表示“要联系我”,但没有白纸黑字落到合同里,导致中介事后解释空间很大。书面委托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指定唯一对接人:在合同中写明:“本次交易中,有关调价、签约、收款等一切重大事项,受托人仅与委托人本人沟通确认;除委托人书面授权外,其他任何亲属的表示均不代表委托人。”这样即使中介联系父母,父母也没有权限签字(但如果父母是产权人,要注意产权人自身权利)。
  • 约定越权责任:写明:“受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确认,擅自促成任何第三方签约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违约金及其他维权成本。”有了这个条款,中介“绕道”前就要掂量后果。
  • 固定沟通留痕:要求中介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留存方式与委托人确认每一次带看、调价和签约意向,避免口头沟通无法举证。

  另外,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由子女参与出资、装修或共同持有,建议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共有权登记,或在委托协议中让所有共有人共同签名。这样产权关系清晰,中介也就没有“只找老人”的操作空间。

  老人单独面对中介签约,家人该提前做哪些“风险隔离”?

  家人在卖房前就要给老人“打预防针”,把挂牌价、市场行情、中介常见话术全部同步到位,并约定“签约必须视频确认”,不能只靠一句话交代。

  老年人的信息渠道相对单一,面对中介“只能卖这个价”“买方已经交了定金”等话术,很容易产生焦虑从而仓促签字。以下几点可以提前落实:

  1. 带老人同步真实行情:打印同小区同户型近半年成交记录,明确心理底价和理由,让老人记住“低于9000不签”。
  2. 拆解常见压价话术:直接告诉老人,中介可能会说“现在行情不好”“过了这村没这店”“买家是全款付得快”。遇到这些说法,不需要当场回应,先说“要和女儿商量”。
  3. 约定必须视频连线:在委托协议或中介服务群里写明:“老人签约前,必须与委托人视频确认,否则签约无效。”这样既保留证据,也能震慑中介。
  4. 陪同办理关键节点:签订合同、网签、过户最好由家人陪同到场;实在无法到场,可另行出具书面委托书,指定受托人代签,而不是让老人独自面对。
  5. 明确解约成本:提前告诉老人,合同一旦签字,反悔需要支付定金损失和违约金。本案中1万定金+7000违约金的教训值得记取。

  更重要的是,家人平时就要和父母建立“大额决策必须通气”的约定。老人如果觉得“孩子忙,不用打扰”,反而容易成为中介眼中理想的“签约对象”。

  此事引发哪些网友争议?产权人签字是否就“免责”?

  微博话题#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下,舆论几乎一边倒批评中介“钻空子”,但法律上产权人签字具有高度有效性,中介“免责”说法并不成立,舆论热议背后是对老年人大额资产交易信息差的担忧。

  综合网友评论,大致有四类声音:

  • 批评中介:“明知道女儿是沟通对象,却趁老人单独时签低价,吃相难看。”有网友算了笔账:66平×1500元差价=9.9万,中介可能为了快速成交赚佣金,故意压价。
  • 提醒家庭:“产权人签字就生效,老人被误导也要担责,子女不能只口头交代。”这类观点认为,陆女士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 质疑流程合规:“不带房产证就能签约?中介是不是有违规操作?”目前公开信息中,中介并未说明为何不带房产证也能签,当地房产交易流程是否允许,还需后续核实。
  • 理性分析:“如果无法证明恶意串通,追责很难;但中介违背客户委托指示,至少应受到行业惩戒。”
中介工作人员回应称:“我当时问阿姨你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她说不用,她工作忙。”张阿姨也表示确有此事。但陆女士质疑中介未向母亲讲清解约风险。

  关于“产权人签字是否免责”,要分两个层面:产权人签字使买卖合同在形式上有效,但这不等于中介可以免责。中介最初是与陆女士对接,陆女士是委托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她提出的指示对中介有约束力。即使买卖合同不能推翻,中介也应对委托人的差价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问过老人”只能说明中介征得了产权人同意,不能说明委托人授权的有效性。

  现场信息拆解表

画面/说法可确认事实网友观点未证实内容来源解读价值
中介称“老人是产权人,她说跟她对接”房屋登记在张阿姨名下;签约前中介询问是否需要通知女儿部分网友认为中介在利用信息差“绕单”中介是否明知陆女士曾叮嘱“必须联系我”百姓关注报道[1]反映中介对抗辩逻辑与产权人真实意愿之间的差异
张阿姨称中介告诉她“只能卖7500元/平”签约单价7500元/平;较挂牌价少卖近10万元同情老人被单方面报价误导同一小区同户型当期实际成交均价微博网友评论[3]提示老年人市场信息不对称风险
女儿强调“调价、签约务必联系我”陆女士在挂牌时曾口头表达该要求网友认为“口头说法没有用,必须书面化”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及具体条款陆女士自述,中介未否认强调书面授权与留痕的重要性

  公共讨论:这起纠纷为何能迅速登上热搜?

  一个家庭资产处置的个案,能引发如此大范围的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三个普遍痛点:第一,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产信息差——很多老人根本不知道房子的真实市场价,孩子说了几句“别担心”就真的不操心了;第二,房产中介行业的服务边界——为了成交,个别从业者利用规则漏洞,把服务对象从委托人转移到更容易签字的产权人身上;第三,民法典时代普通人对“签字”效力的认知空白——很多人以为“没拿房产证就不能签合同”,实际上产权人签字即可成立合同。这些痛点叠加,让一件看似简单的纠纷,成为一面映照家庭沟通与行业规范的镜子。

  QA:关于“卖房被绕单”你可能会问

  问: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中介有责任吗?

  答:从公开报道看,陆女士曾明确叮嘱“签约必须联系我”,中介仍绕过她找产权人母亲以7500元/平签约,致一套66平老房少卖近10万元。中介是否担责需看委托协议及监管认定,但至少涉嫌未尽审慎义务。[1]

  问:母亲是产权人,她签的合同有效吗?

  答:张阿姨作为产权人签字,合同通常成立;但若能证明其存在重大误解或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可请求撤销或认定无效,需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具体效力以法律文书为准。[2]

  问:如何防止中介绕过自己联系家人卖房?

  答:建议在书面委托协议中写明“唯一对接人”和“越权签约视为违约”,并约定违约金;同时给老人同步挂牌价、常见压价话术,签约前要求视频连线确认。本案中若早有书面约定,可避免约10万元差价和7000元赔偿。[1][3]

  这起纠纷再次提醒我们:房产交易金额巨大,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损失。口头交代不如白纸黑字,家庭内部授权也要清晰。卖房前把“风险隔离”做在前面,远比事后追悔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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