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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被砍伤案一审判了:获刑8年,赔偿103万
2025年7月,福建连江一名外卖骑手因送餐地址定位纠纷,被顾客杨某某用刀砍成植物人,2026年5月杨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8年,并需赔偿103万余元,受害者至今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需终生护理。
一、案件经过与一审判决
案发过程:2025年7月1日傍晚,福建连江县敖江镇,外卖员李某杰与顾客杨某某因外卖配送地址定位问题发生口角。杨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在争执中导致李某杰颈前部和项部被划伤,大量失血。
伤者现状:李某杰被送医后住院255天(均在ICU治疗),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目前处于持续植物生存状态,需完全依赖他人护理,护理期为终生。
判决结果:2026年5月28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年,赔偿经济损失103万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行凶者责任认定
精神状态: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
犯罪动机:杨某某供述称,因认为外卖员故意开车离开“挑衅”而情绪失控。其哥哥和干姐姐证言显示,杨某某十年前炒股失败后精神异常,变得狂躁易怒。
不构成正当防卫:法院认定杨某某持凶器主动伤害他人,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三、受害家庭处境与赔偿进展
家属无奈选择:面对丈夫终生护理需求和高昂治疗费用,妻子小云最终与杨某某家属签下谅解书并撤回民事上诉,对方同意赔偿150万元。
工伤认定与补偿:事发后李某杰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前期垫付12万元医药费,并发放一年停工留薪期工资(月均6000元,原月均工资7500元);目前家属正申请延期停工留薪期。
刑事抗诉被驳回:家属曾就一审刑事判决申请检方抗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