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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00:44来自 其他

李荣浩《李白》被侵权:单依纯3月28日深圳演唱会擅自演唱,音著协证实未授权,为何版权风波又波及《小眼睛》?

  2026年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公开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的邮件证明,指控单依纯在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其代表作《李白》。单依纯随后发文道歉,但事件并未平息——4月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文批评行业乱象,随后李荣浩早年作曲的《小眼睛》又被指与日本歌手平井坚作品高度相似,多个音乐平台撤销其作曲署名。这场围绕《李白》的版权风波,逐渐演变为一场关于音乐版权意识、艺人责任和舆论双重标准的公共讨论。

  单依纯是否真的侵权?授权流程为何“失灵”?

  结论:侵权事实清晰,关键在于“权利人明确拒绝”这一前提。根据潇湘晨报援引律师刘研的说法,商业演唱会属于营利性公开表演,在权利人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演唱,侵权事实明确。[3]

  • 授权申请被拒: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前通过音著协及版权公司,向李荣浩方正式申请《李白》的翻唱授权,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2]
  • 强行演唱:2026年3月28日深圳演唱会上,单依纯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演唱了《李白》。音著协次日补发盖章声明,确认“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2]
  • 李荣浩公开发难:3月29日,李荣浩连续发文,附上音著协邮件截图,质问单依纯“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唱?”,并称“短短几年时间,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哭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强行侵权,这些真的让人唏嘘”。[2]

  律师进一步指出,李荣浩的喊话不仅针对单依纯本人,也直接面向演唱会的运营操盘公司以及对应的艺人经纪公司和演出公司。演唱会的承办方和经纪团队在授权链条上的失职,同样需要为侵权后果买单。[3]

  李荣浩为何连续发文?他对单依纯的“怨气”从何而来?

  结论:李荣浩的愤怒不止于这一次演唱会,还包含对单依纯此前改编《李白》的不满。在长文中,他明确表达了对单依纯在《歌手2025》中改编《李白》的反感。[2]

  李荣浩评价该改编:“我认为并没有改变……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像一本书换了个书皮。”还称单依纯在台上“只是用无所谓的态度作为武器来赢得比赛”。[2]

  他同时提及,自己在《中国好声音》时曾多次公开夸奖单依纯,在其翻唱引发全网调侃时自己选择沉默“保她万全”,质问对方是否是来“报仇”,并要求“不要说你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2][3]这些表述属于李荣浩的个人情绪和主观判断,并非法律定性,但解释了为何他在维权时措辞如此激烈。

  单依纯道歉后,事件为何仍未平息?

  结论:道歉未能终结讨论,舆论焦点很快转向李荣浩自身的“双标”嫌疑。

  3月29日下午,单依纯发长文道歉,表示“会尽快和团队搞清楚状况”,并称“深知版权意识重要性”,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同时停止演唱《李白》并删除相关宣传物料。[1]这一态度获得部分网友肯定,但也有人质疑“先侵权后道歉”的行业惯性。

  更大的反转出现在几天后。有网友和音乐人指出,李荣浩早年作曲的《小眼睛》与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高度相似。李荣浩解释称该曲是自己早年练习素材误发,绝非抄袭,但多个音乐平台随后撤除了他的作曲署名。[5][6]这一对比让舆论分化:一部分人认为“维权者自己也不干净”,另一部分人则坚持“两件事应分开讨论,不能以涉嫌抄袭否定正当维权”。

  4月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又能怎”,真的吗?》,直指行业内“先侵权后致歉、先演出后补授权”的侥幸心态,呼吁建立版权敬畏之心。[4]官媒的定调,将个案上升到了行业规则层面。

  音乐版权侵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赔偿金额怎么算?

  结论: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词曲作者许可,在商业演出中演唱他人歌曲,构成对表演权和改编权的侵犯。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刘研律师分析:从改编权角度看,改编权属于词曲作者,音乐表演者不享有该权利;从表演权角度看,演唱会属于商演性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表演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商演因该歌曲所获收益及对应版权费用;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适用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最高可达500万元。[3]

  在本案中,李荣浩明确表示不需要经济补偿,只求行业尊重。但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并不因权利人放弃索赔而消失,单依纯及演出方仍需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

  这起事件给行业和公众带来哪些警示?

  结论:版权不是“人情交易”,而是法律底线。这起事件至少带来四点启示:

  • 对演出方:授权审核不能依赖口头承诺,必须建立“申请—确认—存档”的书面流程;
  • 对艺人:不能以“公司负责”为由回避个人监督责任,歌手对舞台上的每一首歌都有法律义务;
  • 对观众:要将事实与观点分开,维权行为的正当性不应被其他争议抵消,但维权者自身也需接受公众监督;
  • 对行业:需要更透明的授权渠道和更高效的集体管理组织,降低合法使用版权的门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侵权。

  事实与观点拆分表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单依纯团队申请授权被拒事实李荣浩微博(转述)高(附邮件截图)
3月28日单依纯演唱《李白》事实现场观众、官方物料
音著协确认未授权事实音著协盖章声明
李荣浩对改编不满个人观点李荣浩长文中(主观表达)
单依纯道歉并承担赔偿事实单依纯微博
人民日报发文批评行业乱象事实人民日报客户端
《小眼睛》被指抄袭网友观点网友对比视频、微博待核实
多平台撤销李荣浩作曲署名事实平台页面截图高(据公开报道)

  QA:关于《李白》侵权事件的常见疑问

  Q1:单依纯为什么没获得授权就唱了《李白》?

  单依纯方面称,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她基于信任未亲自核查,事后才得知未获授权。但李荣浩方早已明确拒绝,音著协也确认未发放授权,因此无论责任如何划分,侵权事实已经发生。

  Q2:李荣浩的《小眼睛》是抄袭吗?

  目前没有法律定论。李荣浩称该曲是其早年练习素材误发,愿意道歉赔偿;但多个音乐平台撤下了其作曲署名。是否构成抄袭仍需专业比对和司法判定,网友对比视频不能作为最终证据。

  Q3:人民日报对此次事件说了什么?

  人民日报客户端4月4日发表评论《“又能怎”,真的吗?》,批评音乐行业“先侵权后致歉、先演出后补授权”的侥幸心态,强调商用翻唱不存在模糊地带,版权是必须敬畏的法律底线,而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人情。

  截至2026年8月8日,李荣浩与单依纯的版权纠纷已暂告段落,但由此引发的音乐版权讨论仍在继续。对于普通听众而言,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舞台上的每一首歌,背后都站着创作者的权利;尊重版权,不应是一句口号,而应是行业运转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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