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圈瞭望
方桃子代言美瞳广告为何被下架?
一、产品属性踩中监管红线
美瞳属高风险医疗器械: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覆盖角膜,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
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禁令:《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其初衷是避免个人背书误导消费者 。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正是触犯了这一禁令。
二、AI虚拟人无真实体验
虚构使用感受:法律界人士指出,AI虚拟人“方桃子”由算法生成,没有真实眼球,客观上无法完成佩戴美瞳的行为 。广告词中“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属于虚构使用体验 。
涉嫌虚假宣传:该表述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即以虚构的使用效果来误导消费者 。尽管AI本身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代言人”,但其背后的运营公司、广告主不能被免责 。
三、商业逻辑与监管迎来碰撞
高额报价引关注:方桃子出道仅一个月,粉丝超40万,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超过大部分百万粉乃至千万粉真人网红 。
广告已下架:在舆论发酵和法律风险的双重压力下,相关美瞳广告视频已于8月6日在“方桃子”抖音主页上被下架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现行法规在面对AI虚拟人营销新形态时的滞后与盲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