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虚拟人方桃子代言美瞳被指虚假宣传
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中的虚拟女主角“方桃子”,因在8月初发布一条声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的广告而引发巨大争议,该广告已于8月6日下架,但关于AI虚拟人代言的法律边界和合规问题仍在持续发酵。
一、事件核心争议:虚拟数字人能否代言需要真实体验的美瞳产品
“亲测”体验无法实现,涉嫌虚假广告:方桃子在广告中以第一人称声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但方桃子是由算法生成的AI虚拟形象,没有真实的眼睛和生理感知,根本无法试戴美瞳,这一说法属于虚构使用效果。
网友普遍质疑,信任基础被削弱:大量网友表示,过去购买产品依靠对代言人或主播的信任,而AI演员没有感受和体验,消费者的信任无从建立。网友评论称“AI连实物上眼什么感觉都不知道,凭什么说舒服”。
广告已被下架,品牌方回应非代言:8月6日,该争议广告视频已从方桃子的抖音主页下架。被推广的美瞳品牌方回应称,方桃子“不是代言”,对下架具体原因表示“不太清楚”。
二、法律层面的三重合规风险
美瞳属于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广告代言被明令禁止: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美瞳直接接触角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广告受到严格监管。
涉嫌构成虚假广告: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属于虚构使用感受,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律师指出,AI无法真实佩戴美瞳,口播话术属于明确列明的“虚构使用商品效果”情形。
责任主体认定存在“灰色地带”:现行《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适用“未使用不得代言”的义务规定。但律师强调,AI艺人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意味着没人负责,其背后的运营公司、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均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商业价值与行业启示:AI演员的商业化之路如何规范
高流量带来高商业价值,报价超多数真人网红:方桃子吸粉40万,其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已超过大部分拥有百万粉丝的真人网红。品牌方看中的是AI演员“零塌房风险”、言行举止可控等优势。
核心问题并非AI不能代言,而是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媒体评论指出,广告内容合法性与是不是虚拟人无关,与广告内容是不是真实有关。AI演员可以讲解产品参数、功能,但不应强行虚构“亲测有效”等真人体验内容。
监管部门与法律界呼吁完善规则: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法规尚无专门针对AI虚拟人代言的相关条款,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范,避免AI艺人以虚拟身份绕过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同时建议公众增强鉴别意识,注意查看AI内容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