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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01:13来自 其他

河南回应带薪错峰休假通知:暂不生效,修改后重新印发

  2026年8月5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3号),文件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8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官方回应,明确该文件因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待修改后予以印发。

  官方回应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应中表示: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3号)发布后,得到社会关注,并提出意见建议。鉴于该文相关表述不够准确,程序审签不规范,待修改后予以印发,感谢社会各界关切。

  原通知核心要点(文件现已暂不生效)

  • 休假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同等享有带薪年休假。
  • 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及以上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不计入年休假。
  • 落实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简化审批,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企业优化流程,禁止变相限制休假;提出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建立休假台账;确不能休假,经本人同意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探索“周五半天+周末+年假”错峰度假模式。
  • 监督保障:人社监察、工会开展监督,对拒不落实单位督促整改,纳入诚信评价。

  当前状态

  该版本文件因表述、审签问题,暂不执行生效,需要完成修改之后,才会重新印发发布。修改后正式版本以官方后续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