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儿定价9000元/平卖房,母亲被中介绕开7500元签约,房没卖成倒赔1.7万,为何引热议?
2026年8月,贵州贵阳,一位陆女士遇上糟心事:她为母亲张阿姨名下66平方米老房挂网出售,定价9000多元/平方米。结果中介绕过她,直接让产权人张阿姨以7500元/平方米签下卖房合同,房子没卖成,倒赔了1.7万元。[1]
今年3月,陆女士在贵州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把母亲名下的这套66平方米老房挂牌出售。她将单价定为9000多元/平方米,还反复叮嘱中介“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然而8月2日下午,母亲张阿姨突然告诉她:合同已经签了,单价7500元/平方米。
陆女士一算账:同样66平方米,按9000多元/平方米卖,预期能多卖近10万元。更让她气愤的是,中介签这套房的时候,根本没联系自己,甚至没带房产证到场。[1]
中介为何绕开女儿、直接找母亲签约?
中介之所以能绕开陆女士完成签约,根源在于“产权人签字”是房产交易生效的核心环节,而多数老人对这一流程并不熟悉。
中介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房产登记在张阿姨名下,签约时我曾问阿姨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她说不用,她工作忙。”张阿姨本人也确认,自己确实说过这句话。[1]
换句话说,法律上只看产权人是不是自愿签字。只要张阿姨签了字,买卖合同原则上就成立。至于“有没有通知女儿”这一层,中介认为自己“问过了”,老人说“不用”,于是就继续推进。
但网友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微博网友“雪莉赏花品茶”直言:“虽然说老人是房子持有人,但是在明确告知要和年轻人沟通的情况下,私下和老人签合同,以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欺骗老人低于市场价售卖,无良中介。”[2]另一名网友“非量产有点儿野”则分析:“明知道有委托人,却专挑产权人单独在的时候促单;明知道老人可能不懂行情、不懂违约后果,却不做完整风险告知。最后房没卖成,老太太倒赔7000,中介呢?违约金跟他没关系,风险全让客户扛,这中介太鸡贼了。”[3]
从行业层面看,房产中介行业普遍存在“业绩导向”的考核机制。房源端和签约端的中介,收入主要依赖成单量。在这种机制下,部分中介会选择“找最容易签字的人”来完成交易,而不是“找最合理的价格”来谈判。业主如果在这个环节缺乏警惕,很容易被“跑单”。
母亲作为产权人签的合同,真的有效吗?
如果只看法律条文,答案是:有效。
博主“-17静”在其微博中分析:“张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但中介在明知有委托人且被告知签约须联系女儿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即推进签约,在业务操作上存在瑕疵。”[4]
要推翻这份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有证据证明中介对张阿姨实施了欺诈,比如故意隐瞒真实市场价格;二是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比如签约价显著低于市场价;三是张阿姨本人对房屋价值存在重大误解。可是在实际纠纷中,市场价的判断有弹性,老人如果签字时没有录音录像,事后要证明“被欺诈”难度很大。
有网友评论说“房产属于女儿,母亲没有授权就私自签约属于无权代理”[5],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房产登记在张阿姨名下,她处置自己的房产不需要女儿授权。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中介在明知“陆女士为主要对接人”的前提下,是否尽到了信息核实义务。
这件事还引发了更深层的追问:如果当初陆女士没有发现,这单7500元/平方米的合同就此履行,那房子就真的以少卖近10万元的价格成交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1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可能是一年的积蓄,也可能是老人几年生活费。中介促成这单交易,拿到了佣金,买家用低价买到了房,唯独唯一吃亏的,是那个“被绕开”的家庭。
为什么解约要赔1.7万元?定金和违约金不是二选一吗?
在该案中,解约损失的1.7万元,由两部分组成:退还买方已付的1万元定金,另赔偿7000元违约金。
按照博主“浙G曹大状”的解释,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的规则是:买家反悔不买,定金不退;卖家反悔不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6]如果严格适用这个规则,张阿姨作为违约方,需要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即2万元。
但最终双方协商的结果是:退还1万元定金+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计1.7万元——比法定“双倍返还定金”的2万元少了3000元。表面看是少赔了,但换个角度算,房子没卖成,还倒贴1.7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是很痛的教训。更别提前后两次沟通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中介费、评估费、贷款利息等实际损失,理论上也可以在违约纠纷中一并主张,但前提是合同约定清晰、证据完整。本案的合同签得比较粗糙,最终只能以“退还定金+赔偿违约金”收场,这也是业主决定解约时往往面临的现实困境。
卖房时如何避免中介绕过家庭决策者?
避免此类风险的核心,是把“谁说了算”白纸黑字写进委托协议,而不是只靠口头交代。
第一,书面授权定规矩
委托中介时,务必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价格谈判、合同签署必须经产权人本人或指定对接人确认”。口头一句“调价必须联系我”不够,因为中介可以辩称“我问过老人,老人说不用”。[7]
第二,签约环节盯全程
无论多忙,签约、调价等关键环节务必由决策者本人到场或视频参与,不要委托不熟悉行情的老人单独对接。[7]如果确实只能由老人出面,也要约定“任何价格调整须当场与家人视频确认”。
第三,遇事留痕好维权
与中介的沟通尽量使用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如果发现中介违规操作,可向住建部门或消保机构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失赔偿。[8]
第四,给老人上“交易三堂课”
卖房前,子女至少要让父母知道三件事:这套房的心理底价是多少;签约前必须给子女打一个电话;一旦涉及定金、违约金、中介费,不能独自做决定。很多老人不懂什么叫“定金罚则”,更不知道“违约金可以协商”,这些常识普及到位,能省去大量麻烦。
已经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补救?
第一步是止损,第二步是固定证据,第三步是算清违约成本后决定去留。
博主“浙G曹大状”给出的维权路径包括:立刻固定微信聊天、通话记录等证据;发正式书面催告或律师函;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子被一房二卖;在“双倍定金”“合同违约金”“房屋差价损失”三者中,选择赔得多的方案起诉。[8]
回到这个案例,陆女士在发现母亲签了低价合同后,选择解除合同而不是继续履行,这个止损决策是对的。因为继续履行意味着这套房将以低于预期近10万元的价格卖掉;解约虽然赔了1.7万元,但保住了房子。两害相权取其轻。
当然,如果中介存在明显违规行为,比如明知有委托人却故意绕过、未向老人完整说明解约风险,业主也可以考虑另案追责。但现实中的难点在于:举证。口头对话没有录音,后续维权就会变得很被动。
这个案例最扎心的一点在于:张阿姨并不是想把房子低价卖掉,她只是误信了中介的说法。事情发生后,她还要为这个误会赔上1.7万元。法律上讲,成年人要为自己的签字负责;但从情理上讲,一位不熟悉房产交易规则的老人,在家人都能联系上的情况下,独自面对专业中介的签约攻势,确实处于弱势。
【现场信息拆解表】
| 画面/说法 | 可确认事实 | 网友观点 | 未证实内容 | 来源 | 解读价值 |
|---|---|---|---|---|---|
| 陆女士挂牌定价9000多元/平,多次叮嘱“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 | 挂牌价为9000多元/平;陆女士确实作出口头叮嘱 | 部分网友认为口头交代不够,需书面授权 | 该叮嘱是否有录音或书面记录,未披露 | 百姓关注报道[1] | 口头委托约束力弱,是纠纷起点 |
| 中介对张阿姨称“只能卖到7500元/平” | 张阿姨证词中有此说法;签约单价确为7500元/平 | 网友认为这是利用信息差“话术压制” | 中介原话完整语境未获独立核实 | 当事人陈述[1] | 信息不对称是房产交易纠纷高发点 |
| 未携带房产证也完成签约 | 张阿姨在未出示房产证的情况下签了合同 | 网友质疑签约流程不合规 | 合同是否约定“无房产证先签约先付定金”条款不明 | 当事人陈述[1] | 签约流程规范性问题值得关注 |
| 中介自称问过“要不要通知女儿”,老人说不用 | 中介和张阿姨均确认有这段对话 | 有网友认为“简单问一句不算尽到义务”;也有网友认为老人有权自行决定 | 对话是否有第三方或录音,未知 | 百姓关注采访[1] | 告知义务边界存在争议 |
| 解约赔偿1.7万元 | 退还1万定金+另赔7000元违约金,已解除合同 | “教训惨痛”“比双倍定金少3000元” | 解除协议是否明确写入“不再追责中介”,未披露 | 双方协商结果[1] | 违约成本评估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
【热点问答】
Q1:女儿定价9000元/平,母亲被中介7500元/平签约,合同有效吗?
据公开报道,张阿姨是产权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字后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该案最终退还1万定金、另赔7000元违约金才解除合同。
Q2: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要求吗?为什么本案赔的是1.7万而不是2万?
不能。定金和违约金依法只能择一主张。如果按“定金罚则”,卖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张阿姨需付2万元;但双方协商结果比法定标准少了3000元,最终以1.7万元“打包”化解纠纷。
Q3:卖房时,老人被中介说服低价签约,子女事后能告中介吗?
如果能证明中介故意隐瞒价格信息、误导老人,或未尽基本核实义务,子女可以投诉或起诉。但难点在于举证——口头对话如果没有录音,法院很难认定中介存在欺诈。事前书面锁定授权,比事后追责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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