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定价9000母亲7500签约,少卖近10万解约赔1.7万,老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贵州贵阳的陆女士将父母66平方米老房挂牌9000元/平方米,却被母亲张阿姨以7500元/平方米签了卖房合同,总价少卖近10万元。 经协商,张阿姨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并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同解除,家庭合计支出1.7万元。“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由此成为公众关注的房产交易维权样本。
今年3月,陆女士通过贵州某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这套66平方米老房,挂牌单价定为9000多元,并明确告知中介:“调价、签约务必优先联系我。”据@百姓关注报道,8月2日下午,母亲张阿姨告诉女儿,自己已与买方签订卖房合同,签约单价仅7500元/平方米[1]。
张阿姨事后回忆,中介对她说“这套房子只能卖到7500元”,她信以为真。更让人疑惑的是,签约时房产证并不在手边,中介仍表示可以直接签约,并当场收取买方1万元定金。张阿姨打电话通知女儿后,才得知女儿原本定价是9000多元。
老人独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有效吗?
结论:原则上有效,但存在可撤销的可能。 市井观察记的分析文章指出,老人作为房屋产权人独自签订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原则有效;但若存在女儿明确委托在先、中介利用信息差促成签约等情节,合同可能因显失公平或欺诈而面临可撤销风险[2]。
为什么原则上有效?因为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产权人本人签署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张阿姨是房屋登记产权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的签字当然是有效的。子女的“口头叮嘱”不能对抗产权人的自主签约权。
但是,法律同样设置了救济机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本案中,中介向老人传递“只能卖到7500元”的片面信息,而女儿的报价是9000多元,单价差1500元、总价差近10万元,这种信息不对称让老人很难作出真实、理性的判断。若进入诉讼,法院极有可能认定构成显失公平。
可能有人会问,老人身体状况不好吗?她有民事行为能力吗?从报道看,张阿姨能够正常签约、支付定金,说明她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法律上“缺乏判断能力”不仅指智力障碍,还包括对特定交易标的的认知不足。老年人普遍不熟悉商品房市场行情,很容易被中介“只能卖这个价”的话术带偏。因此,本案中的信息差正是认定显失公平的关键。
中介说“问过老人要不要通知女儿”,就能免责吗?
结论:不能。中介的告知义务远不止一句口头询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本案中,陆女士是实际委托人,中介明知她的要求是“调价、签约先联系我”,却仍然绕开她,直接与张阿姨签约。中介辩称签约时曾问老人“要不要给你女儿说一声”,老人答“不用”,因此认为自己已尽义务。但问题在于,老人对市场行情和违约风险的认知有限,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方,应当主动核实真实交易意愿,而不是把老人的一句“不用”当作免责金牌。
更值得注意的是,签约时房产证并不在老人手边,中介依然促成签约并收取定金。房产证是产权归属的重要证明,缺失状态下签约,流程规范性存在明显瑕疵。这种“先斩后奏”的操作,与中介追求成交的心理不无关系。
从委托关系的角度看,中介与陆女士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居间合同关系。陆女士在委托时明确提出“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这属于对中介服务内容的限制性指令。中介明知这一指令却未遵守,已经构成违约。即便老人是产权人,中介也应当先向老人确认其是否知晓真实挂牌价,并建议老人联系子女后再签约。遗憾的是,中介选择了最省事的方式。
解约赔了1.7万元,这笔损失到底该谁承担?
结论:合同解除,张阿姨家庭合计支出1.7万元,但该损失并非最终定论。 据@百姓关注报道,经协商,张阿姨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并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同解除,房屋未售出[1]。这1.7万元包括退还的定金和违约金,其中7000元属于额外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张阿姨起诉撤销合同,并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并非没有依据。但诉讼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尽快解约、避免房价继续波动,往往是更现实的选择。这也是许多类似纠纷最终以调解收场的原因。
事件中,女儿质疑中介未与自己沟通,也未向母亲讲清解约风险。中介则坚持产权人有权处分。实际上,若能证明中介存在过错,女儿可以主张中介赔偿违约金损失。但在没有书面委托和证据留存的情况下,维权难度较大。
如果张阿姨决定起诉撤销合同,她需要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中介传递错误价格的聊天记录、录音;二是买方与中介的沟通记录,证明中介明知报价;三是能够证明房屋实际市场价值高于成交价的材料,例如同期同户型挂牌价、评估报告。如果法院采纳“显失公平”,合同将被撤销,中介可能还需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子女如何避免“父母被中介抄底”?这份风险清单请收好
结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价格底线和签约确认流程,是最有效的防线。 本案中的陆女士只有口头叮嘱,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导致中介事后推诿。如果当初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签约须经本人书面确认”,中介再绕过委托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建议包括:一、委托书里写明价格底线。例如“本房屋销售单价不得低于XXXX元,任何调价、签约须经委托人微信确认,否则不构成有效委托”。二、保留沟通记录。与中介的所有谈话尽量使用微信或录音,明确每次报价和条件。三、给老人做“风险教育”。提醒父母:产权人签字就生效,任何中介口头承诺都不能全信,签合同前一定要打电话给子女。四、要求中介签约前提交书面确认函。如果是老人到场,必须出示子女的有效授权或通过视频确认,否则拒绝签约。五、发现异常立即暂停。第一时间通知中介停止过户流程,联系律师准备撤销之诉。
如果老人已经签了合同,子女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首先,立即向中介和买方书面发函,告知合同存在撤销事由,要求暂停履行;其次,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第三,如果买方已经支付定金,切勿自行转款或接受赔付,以免形成新的合意。本案中,张阿姨家庭选择马上协商解除,虽承担了违约金,但避免了过户后更大的麻烦。
公共服务建议表:房产交易中的涉老防坑指南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子女 | 父母被中介绕过自己签约 | 中介公司、当地住建局、12348法律援助热线 | 委托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价目表 | 尽量书面委托,明确价格底线和签约确认流程 | 本案公开报道 |
| 老年产权人 | 被中介话术误导签下低价合同 | 子女、律师、人民法院 | 合同文本、中介沟通记录、房产证 | 签任何文件前先与家人商量,不要交原件 | 《民法典》相关条文 |
| 买方 | 签约后可能因卖方反悔受阻 | 中介、律师 | 合同、付款凭证、定金收据 | 签约时核实产权人、共有人及授权人意愿 | 本案公开报道 |
| 中介 | 履行居间义务时忽略委托人指示 | 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 委托书、带看记录、签约确认单 | 应当如实告知价格、风险,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 《民法典》中介合同条款 |
常见问题解答:你关心的几个问题
问:老人独自签的卖房合同能不能反悔?
答: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产权人签字即生效。但若能证明中介存在欺诈或利用老人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本案中,张阿姨最终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并赔偿7000元违约金,属于协商结果而非法律强制。
问:中介绕过委托人直接找产权人签约,算不算违规?
答:属于未按委托人指示行事,存在程序瑕疵。若中介故意隐瞒价格信息,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委托人可向住建部门投诉,并可起诉索赔。本案中,中介行为引发广泛质疑,但尚未有监管部门介入的公开信息。
问:卖房时如何防止家人被中介“低价抄底”?
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写明最低售价和签约确认流程;提醒老人不要单独见中介;发现异常后立即律师介入。本案中,陆女士因缺少书面委托,维权被动,教训值得记取。
舆论场观察:网友一边倒质疑中介,老人权益保护仍待强化
“女儿卖房定价9000被母亲7500签约”的话题下,网友的观点高度一致:中介利用信息差抄底老人,吃相难看。有网友直言:“明明知道有另外的委托人,还故意不沟通促成低价签约,吃相有点太难看。”也有网友提醒:“产权人签字就生效,所以卖房前一定要和中介书面约定,别让老人替你挡枪。”
媒体“市井观察记”则在文章中强调“产权人本人签字即生效”,提醒公众认清这一法律事实,同时指出中介在流程上的失职[2]。从舆论看,公众对房产中介的信任度再次受到拷问。
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存量房交易中的一个风险盲区——当产权人与实际委托人分离时,中介的“服从指令”义务到底该对谁承担?如果委托人和产权人不一致,中介有责任审查授权关系。但现实中,很多中介为了冲业绩,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行业主管部门可考虑出台细则,要求中介在签约前向所有共有人或已知委托人履行“双确认”义务。
截至2026年8月8日,该事件已通过协商解决,房屋未售出,张阿姨家庭承担了1.7万元代价。后续如果类似案件进入诉讼,法院的判决将更有参考意义。我们也持续关注相关监管政策是否会对“老人单独签约”作出更细化的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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