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亲属为争财产阻挠丧事,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昆山一名女子为争遗产,在父亲出殡当天锁门堵路阻挠出殡,逼迫家人签下百万补偿协议,事后被法院认定构成胁迫、协议无效,其行为明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一、案件核心事实:灵堂堵门逼签协议
事发经过:2025年1月顾某病逝,出殡当日清晨,长女依兰将灵堂大门落锁,搬长凳堵坐门口,阻止亲友及丧葬人员进出,高声要求妹妹若兰和外甥壮壮支付300万元补偿。
协议签署:经亲友劝解,依兰将要求降至100万元。为按时完成出殡(当地风俗须在上午11点半前完成),若兰、母亲孙某及壮壮被迫签署协议,约定出售房产后支付依兰100万元。
事后翻盘:丧事办完后,房主壮壮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相关条款,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二、法律定性:胁迫行为与公序良俗双重否定
构成胁迫: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0条认定,依兰利用丧事仪式的紧迫性和公序良俗的特殊情境,以堵门阻挠出殡为要挟,使家人在极短时间内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形成了客观心理强制,符合胁迫构成要件。
违悖公序良俗:判决明确引用“公序良俗”原则,指出堵门阻挠出殡不仅违法,更严重违背了“入土为安”的传统孝道伦理和善良风俗。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涉案房屋已于2019年过户至外孙壮壮名下,不属于遗产,依兰对该房无权主张分割,其主张对家庭有贡献但未提供证据。
三、核心警示:丧事不能成为要挟筹码
法律不认“灵堂签字”:利用孝道伦理和丧事紧迫性逼签的协议,即使表面“自愿”,法律仍可因胁迫予以撤销。
正向解决路径:继承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利用丧葬礼仪“乘人之危”式要挟,最终不仅钱拿不到,还可能丧失亲情体面。
受害人行动窗口:受害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协议将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