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女儿堵门阻挠父亲出殡,法院为何判决撤销协议?
一、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构成法律上的“胁迫”
直接法条支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行为定性:依兰在父亲出殡当日清晨,将灵堂大门上锁,并搬来长凳坐在门口,阻止亲友及丧葬工作人员进出,同时高声要求妹妹若兰和外甥壮壮给予自己300万元经济补偿。法院认定,这种行为不是协商,而是以丧事仪式的紧迫性及公序良俗为要挟,客观上对若兰等人形成了心理强制,使其为避免丧事受阻而违背真实意愿签署了协议。
二、协议为何“必须被撤销”:双重法律硬伤
“自愿”不成立:依兰辩称协议是自愿协商达成的,但法院明确指出,其堵门阻挠出殡的客观事实与“自愿”说法相矛盾,且依兰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房产不属于遗产:涉案房屋早在2019年就已由外公外婆过户至外孙壮壮名下。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已经不是顾某的遗产,依兰既不是房屋的权利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有贡献,因此无权主张分割。
三、判决后的结果与法官的潜台词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协议中关于“出售房屋,卖房款中的100万元给依兰”的约定。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公序良俗”原则,指出堵门阻挠出殡不仅违法,更违背了最基本的孝道伦理。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而不是谁闹得凶谁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