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录
2026-08-08 00:27来自 其他

协管员郑某亮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

  2026年8月7日,“79岁老人被城管撞倒后离世”案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劳务派遣协管员郑某亮涉嫌故意伤害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检方指控与法律依据

  指控罪名:宁德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协管员郑某亮用身体冲撞老人吴某某致其倒地,后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定性:检方认为郑某亮的行为属于“主动冲撞”,而非执法过程中的过失或意外,具备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量刑预期: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具体量刑需结合是否自首、是否取得谅解等情节综合判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

  执法记录仪缺失:家属代理律师当庭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但被告知事发时设备“没电了”,导致冲突完整过程无法通过官方影像还原。

  “老人辱骂”事实争议:检方查明“老人持续辱骂城管人员”的情节,但家属对此明确表示不认可,认为该认定缺乏关键证据支撑。

  自首情节认定:郑某亮在事发后拨打110和120,随后前往派出所投案,检方在起诉书中确认了这一事实,但自首能否从轻处罚仍需法庭综合考量。

  三、一审未宣判与后续关注

  审理结果:该案于8月7日上午完成一审开庭,合议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裁决。

  舆论聚焦:公众普遍关注执法记录仪为何“没电”、郑某亮是否在辱骂刺激下情绪失控、以及劳务派遣人员执法培训是否到位等核心问题。

  建设性方向:此案再次引发对城市管理柔性执法、执法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及执法记录设备管理规范化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