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数字分身的肖像权在法律上如何保护?
一、法律定性:肖像权可许可使用但严禁“买断”
人格权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身肖像。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依法可以许可使用,但决不能“买断”。律师强调,很多AI短剧公司所谓的“签约”,实质上是在买断演员的肖像资产,而非有限的授权合作。
本质区别:传统肖像授权是对已拍摄完成的影像作品许可使用,使用画面、场景事先确定;而AI肖像授权是许可企业采集面部特征数据,依靠算法反复生成全新数字画面,存在模型训练、形象篡改、超范围复用等特有风险。
二、合同边界:有限授权必须划定明确红线
核心条款:一份完善的AI肖像授权协议,需要写明授权肖像对应的年龄阶段、限定使用的IP项目、作品类型,明确授权期限、地域范围,约定禁止转授权、禁止利用肖像数据另行训练AI大模型。
删除义务:合同终止后,企业必须彻底删除训练素材与模型数据,并明确对应的违约责任与赔偿标准。戚薇此次采用的正是“有限授权、不卖断”的模式,肖像权始终归属本人,所有商用内容须经团队审核。
审核权保留:明星一方应拥有剧本、成片的事前审核权,防止AI形象被用于损害本人名誉的内容。单纯肖像许可不能推定同意对人物人设进行无限制创作。
三、侵权防范与行业规范
AI合成标注义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对AI生成的人物画面显著标注AI合成提示,避免误导社会公众。
侵权限定:即便取得肖像AI使用授权,若AI虚构明星未曾说过的台词、未出演的剧情,仍有可能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律师指出,演员同意AI形象出演某类作品,并不意味着制作方可以随意生成有损本人形象的情节。
行业自律:从威薇的模式可以看到,主动合规授权“以数字对抗数字”,用官方合规分身挤压盗版生存空间,是当下平衡技术创新与肖像权保护的有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