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人被撞离世案,执法记录仪为何没电?
一、核心事实:案件一审开庭与公诉罪名
案件开庭:2026年8月7日上午,该案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公诉罪名:宁德市检察院指控福安市城管局涉事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郑某亮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事人身份:郑某亮,1986年生,2020年6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入职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事市容协管工作。
关键诉求:老人家属对检方查明的“老人持续辱骂城管人员”的事实不认可,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但被告知“没电了”。该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二、执法记录仪“没电”为何成为核心争议
执法记录仪是还原现场经过、认定责任归属的关键客观证据。“没电”这一解释直接导致关键录音录像缺失,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高度依赖检方查明的事实与当事人供述,具体来看:
舆论质疑焦点:结果10、22显示,家属明确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但被拒绝,原因系设备“没电了”。这被舆论普遍认为难以服众,容易导致“有利则开、不利则关”的猜疑。
执法规范反思: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城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是基本要求。“没电了”通常意味着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出勤前的检查与充能,暴露出执法装备管理及出勤规范执行的漏洞,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具体表现。
三、案件经过与当前法律进展
该事件从发生到开庭,经历了清晰的法律追责链条:
案发过程:2025年12月20日9时23分,郑某亮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区域执勤时,与79岁老人吴某富发生口角,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
后果与自首:吴某富经送医抢救无效,于12月23日不幸离世。郑某亮事后拨打110和120,于事发当日上午9时50分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阳头派出所投案。
司法进程:案发后,郑某亮被停职,并于2025年12月2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直至2026年8月7日案件进入一审开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