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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4:16来自 其他

民警发现残疾流浪老人在乞讨,如何规范处置?

  民警发现残疾流浪老人在乞讨,如何规范处置?

  当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残疾流浪老人乞讨时,需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公安民政联动工作要求,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引导护送老人至救助管理站,并完成身份核查、移交安置等规范流程,保障老人获得妥善帮扶。

  一、现场处置

  • 安全接触,现场观察:耐心沟通安抚老人,查看老人身体状况,有无伤病、饥饿;留意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排查是否存在被胁迫、被组织乞讨的情况。
  • 先救治、后救助:老人如出现危重病情,立即拨打120送医,同步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
  • 法定处置要求:对老年人、残疾人这类行动不便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不是简单劝离,填写《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 区分行为:老人单纯生活无着乞讨,以救助帮扶为主,不予处罚;如存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依法教育劝阻。

  二、核查身份与线索

  • 询问老人姓名、户籍地、家属信息;通过公安人口系统比对。
  • 对无法自述身份的老人,采集人像、指纹,对接失踪人员库比对,协助民政开展DNA比对、人像识别寻亲。
  • 若查实有不法分子拐卖、胁迫、控制残疾老人乞讨牟利,固定证据立案侦查,解救受害人,打击违法犯罪团伙。

  三、移交救助管理机构

  将老人护送至救助站,移交后由救助站落实:

  • 提供食宿、卫生照料,开展医疗检查、残疾相关诊疗康复服务。
  • 开展寻亲工作,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信息,查找家属户籍地信息。

  四、后续安置分流

  • 找到家属:通知家属接回老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赡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依法追责,户籍地社区跟进监护。
  • 找到户籍地、无家属:民政部门评估,符合条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对接户籍地落实保障政策。
  • 长期无法查明身份、无亲属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救助机构通过站内照料或政府购买服务,托养至福利机构长期照料安置。

  五、部门协作

  公安负责现场处置、身份核查、打击违法;民政救助站负责照料、寻亲、安置;卫健部门负责伤病救治;多方联动,防止老人再次流浪乞讨。

  法条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