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镜
男子结婚8年发现3个女儿非亲生,能否要回抚养费?
一、法律定性:欺诈性抚养成立,男方有权追偿
行为认定: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丈夫亲生的事实,致使丈夫在不知情下承担抚养义务,构成法律上明确的“欺诈性抚养”。律师指出,此举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侵害了男方的知情权、生育选择权及财产性权利。
追偿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欺诈性抚养正属于重大过错情形。男方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已支出的抚养费属不当得利,女方应予返还。
二、具体诉求:离婚、返还抚养费、精神赔偿三管齐下
解除婚姻关系:韦先生已向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核心诉求之一即为判决离婚。
返还抚养开支:要求女方返还8年来产生的全部生活费、奶粉钱、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支出。目前该案的诉讼标的额为31.5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长达8年的欺骗对男方人格尊严和情感造成巨大伤害,符合主张精神抚慰金的条件,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先例。
三、判决走向:法院大概率支持,但金额与执行存变数
支持可能性高:律师分析认为,韦先生的三项诉求“大概率会得到法院一定程度的支持”,女方婚内出轨、长期隐瞒的行为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金额计算依据:法院将综合考量男方实际支出的凭证、当地生活水平及女方过错程度,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判定抚养费返还金额及精神赔偿数额。
现实制约:有观点指出,若女方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或法院需优先考虑三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保障,实际执行可能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