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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3:46来自 其他

出入境被限制后如何获取书面决定?

  出入境被限制后,根据将于2026年9月15日施行的新规,决定机关原则上必须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告知,写明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若未收到,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直接向决定机关申请的方式获取书面决定。

  

  一、新规明确了书面告知原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41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

  例外情形:只有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时,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但移民管理机构在执行不准出境决定时,仍应按照决定机关通知的内容告知当事人。

  程序保障:这一规定将“书面告知”确立为原则、不告知为例外,改变了以往程序模糊的状况,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未收到书面决定时的获取途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最直接的途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或已知的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开不准出境的法律文书(如《不准出境决定书》或《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若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可针对拒绝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向决定机关直接申请:无论是否提起复议或诉讼,均可向作出限制的决定机关提交书面解除申请,同时要求出具书面决定。

  通过线上平台辅助查询: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选择“中国公民服务”→“出入境记录查询”,查看普通护照状态。若显示“已锁定”,可能已被限制出境,此时可据此线索启动书面决定申请。

  三、线下核对与证据固定

  前往出入境管理局人工查询:携带身份证、护照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填写《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协助核实是否被限制出境及具体原因。

  补办护照间接确认:如果申请补办护照时被告知无法办理,通常意味着已被限制出境,应立刻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书面依据。

  固定现场证据:在边检被阻拦时,记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信息,保存护照和身份证件,必要时可要求现场出具书面说明,为后续维权留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