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赔江小白30万,直播“拉踩”代价大
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首次披露了东方甄选因主播在直播间拉踩江小白被判构成商业诋毁、赔偿30万元的一审判决结果,为直播带货的言论边界划下了一道清晰红线。

一、事件经过:一句直播言论引发两年诉讼
起因:2024年7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带货时称“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两个字,因为不允许”“买江津小曲没有小金标,因为它不是固态蒸馏的,不能算固态酒”。
维权:江小白随即发布声明,指出相关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其旗下白酒均采用纯粮固态发酵酿造工艺,并已取得纯粮固态认证,随后向主管部门投诉并提起诉讼。
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东方甄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赔偿江小白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法院判决:为何构成商业诋毁?
直播带货属经营行为:法院明确,直播带货中的商业评论虽允许主观评价,但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主播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
“临场发挥”不是免责牌:法院指出,即时互动场景下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主播言论即使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误导公众,仍构成商业诋毁。
误导性信息认定: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与“包装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江小白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其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整体上足以引导消费者产生误解。

三、行业警示:直播带货言论红线
30万元罚单的双重意义:赔偿金额兼具弥补品牌损失与规范行业经营的惩戒作用,该案被最高法列为“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
划清正当评论与诋毁的边界:案例明确,客观对比产品差异受法律保护,但靠“踩一捧一”、片面解读标准来贬低竞品,即便部分内容属实,也可能构成侵权。
呼吁合规经营:此案警示所有直播从业者,流量越大、话语权越重,发言越要守住事实底线;直播间比拼的应是产品品质,而非靠抹黑同行博取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