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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4:16来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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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两村民近2000万拆迁款下拨村集体后,竟在8年前就被全村“分掉”,当事人毫不知情,直到法院调解后才知晓真相,至今追讨无果。

  这起发生在深圳罗湖区的拆迁补偿纠纷,暴露了征地补偿款在村级流转环节中的巨大监管漏洞。核心事件是:两位合法产权人的拆迁补偿款被村股份公司擅自当作集体资产,未经同意即分配给全体村民,且隐瞒了整整八年。

  一、事件经过:钱到村集体账后被瓜分

  拆迁背景:2018年,因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向大望股份公司支付了包括土地补偿、建筑物等在内的2779万元补偿款,并约定由该股份公司全权负责后续纠纷处理。

  产权人权益:纪力云和李伟忠两人因在新平村合法共建的5栋房屋被征收,经评估应获得约2500万元拆迁款。

  资金被分:2018年10月,大望社区新平自然村负责人向股份公司出具承诺书,要求将补偿款提前分配给村民。随后,这笔钱通过几次支取,基本被村里分完。

  漫长维权:纪力云和李伟忠从2019年起开始诉讼,官司打了6年。直到2025年11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确认纪力云应拿1600万、李伟忠应拿400万。

  

  二、执行困境:调解书到账却无法执行

  公司拒付:调解书生效后,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要求大望股份公司直接向当事人付款,但该公司以“难以做通村民工作”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介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罗湖区法院已赴股份公司协调,公司负责人虽表示支持执行,但钱款早已被村民分取,公司账户已无足额资金。

  执行异议:获得分红的村民也提出了执行异议,使得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截至澎湃新闻2026年8月报道,补偿款仍难以落地。

  三、争议焦点:集体决策不能侵犯个人财产权

  权属混淆:该争议的核心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通过“全体股东会议”的方式,将本应属于特定产权人的个人房屋拆迁补偿款,当作集体资产进行分配。

  法律红线:法律专家指出,征地补偿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村委会或股份公司的“集体决议”不能替代对他人财产权的保护。拆迁补偿分配方案虽须经村民会议讨论,但无权处分他人名下的财产。

  制度漏洞:事件暴露了补偿款在村级中转环节的监管真空——钱一旦进入村集体账户,流向便缺乏透明监督和公示,导致真正的产权人被蒙在鼓里长达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