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舞台记
侯卓成被公开私密聊天记录,法律上是否构成侵犯隐私?
一、为何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律定性清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均受保护。
聊天记录属私密信息:律师明确,一对一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属于“私密信息”范畴,即便公开者也是对话参与者,也无权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之于众。
自证目的不构成免责:王垲智辩解“出于无奈”“pc这个罪名太重”,在情感上可被理解,但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事由。
二、法律依据与后果
民法典直接适用: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不得处理他人私密信息。公开聊天记录涉及他人隐私,即构成侵权。
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后果)可能触犯《刑法》侮辱罪、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已启动法律程序:侯卓成已就隐私泄露、侮辱诽谤等事件进行录屏公证,并表示将走法律程序维权。
三、公众常见的法律误区
“我的聊天记录我想公开就公开”是误区:许多人对“晒聊天记录”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认为记录是“自己的”就可以随意处置。律师强调,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误区,因为记录涉及另一方的隐私。
正确做法是报警而非网络公开:律师建议,当面临须用聊天记录自证清白的情形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警方主持下提交完整记录,既能查清事实,又能避免隐私泄露风险。
道歉不意味着免责:律师明确指出,“如果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即便事后道歉,已造成的侵权事实和伤害依然存在,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