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观察记
男子结婚8年3个女儿都非亲生,抚养费能追回吗?
陕西男子韦先生结婚8年养育3个女儿,法院司法鉴定证实均非亲生,其抚养费可以依法追回,目前已起诉要求离婚、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
一、抚养费追回的法律依据
核心定性:欺诈性抚养:妻子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让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欺诈性抚养”,属于民事侵权。
法律条文支撑:《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欺诈性抚养违背了这一义务,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据此,无过错方可依据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
追偿范围明确: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多年产生的全部抚育开支,包括生活费、奶粉钱、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
二、赔偿的具体构成
抚养费全额返还:韦先生对三个女儿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八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属于在受欺诈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通常会支持女方全额返还。
精神损害抚慰金:长达八年的欺骗对男方的人格尊严和情感造成巨大伤害,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财产分割倾斜:因女方属于婚姻重大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三、韦先生的三项核心诉求
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隐瞒三个孩子非亲生的行为已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方主张离婚于法有据。
返还抚育开支:提出判令女方返还多年欺诈性抚养产生的生活费、奶粉钱、教育费等抚育开支。
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标的额达31.5万元,已由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即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