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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2:57来自 其他

深圳村民纪力云李伟忠2000万拆迁款被分掉8年后才知晓 为什么法院调解后仍拿不到钱?

  深圳罗湖区村民纪力云和李伟忠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早在2018年就被大望股份公司分给了其他村民,两人直到2025年11月法院调解时才知晓。虽然法院确认纪力云应得1600万元、李伟忠应得400万元,但截至2026年8月6日,这笔钱仍未到手。[1]

  为什么2000万拆迁款会被村集体“私分”?

  结论:因为补偿款没有直接打入产权人账户,而是进入了村集体企业大望股份公司的账户,随后被当作“集体资产”分配。

  根据澎湃新闻2026年8月6日报道,2018年8月21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与大望股份公司达成清拆补偿协议,向后者支付包括土地补偿款、建筑物、青苗费、搬迁补助费等在内的2779万元,并约定清退补偿完成后,任何因承租户发生的纠纷一律由大望股份公司全权负责。[1]

  这笔钱对应的是纪力云和李伟忠的房屋拆迁权益。然而,2018年10月,新平村负责人出具承诺书,要求将补偿款提前分给全体村民;大望股份公司在村民集体闹事后同意分配。于是,这笔明确属于特定产权人的补偿款,被按村集体福利分掉了。[1]

  从流程上看,资金流向出现了一个“隐形断层”:补偿款从政府部门到村集体企业,再到村民个人,中间缺少“产权人确认”这一环节。这正是“私分”能够发生的制度性缺口。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非原村民,很容易被“只认地、不认房”的支付方式忽略。

  类似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城中村在整村拆迁时,由政府与村股份公司签订总协议,资金统一进入公司账户,再由村里按“人头”或“户籍”分配。如果个人产权没有提前公示,就可能被平均主义稀释。

  拆迁补偿款分配流程与风险点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拆迁补偿款应发给谁?补偿的法定对象是被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若由村集体代办,需有明确委托或授权。征地拆迁涉及个人房产、土地权益时1.核对征地公告中的产权人名单;2.要求明确收款账户;3.索要分户评估报告;4.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误区:认为补偿款只要打进村里就会自动到个人;实际上若未单独列明,可能被截留。保留所有协议、承诺书、银行流水,必要时办理公证。
村集体能否自行决定分配?集体资产分配需经法定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不得以此侵犯个别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补偿款进入集体账户后,村民要求分配时1.要求召开村民(股东)会议并查阅会议记录;2.核对分配名单和金额;3.认为决议侵权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撤销。误区:以为村民会议“多数通过”就不可推翻;实际上决议若损害个人财产权,可能被法院撤销。注意诉讼时效,不要因“大家都在分”而放弃主张。
长期不知情还能不能维权?法律对诉讼时效有规定,通常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对方持续隐瞒,时效可能未起算或中断。权利人多年后才知晓权利被侵害1.收集当年拆迁补偿协议、付款凭证、会议记录;2.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委托律师评估诉讼策略。误区:以为“过了几年就过期了”;实际需结合是否知情、是否持续索要等判断。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8年时间,两位村民为什么对这笔钱毫不知情?

  结论:因为两人并非大望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被排除在村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之外,形成了长达8年的信息真空。

  纪力云和李伟忠并非大望股份公司原始股东,村里的资金分配会议、决策流程他们均未参加,也无人告知。[1]从2018年拆迁完成到2026年,两人多次向大望股份公司讨要补偿款,均被拒绝。[1]直到2025年11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的调解下,几方达成和解,两人通过法院出具的《行政调解书》才第一次清楚看到“钱早已被分完”的全貌。[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身份错位”?很多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改制成“股份合作公司”,原始股东通常对应原村民或“股民”。而像纪力云、李伟忠这样通过合作建房取得权益的非原村民,往往不在股东名册上。当村里讨论“分钱”时,他们既无表决权,也收不到通知。

  有网友感叹:“2500万,就这么被分掉了,而且这笔钱一直就没到当事人手里。”[2] 这样的评论在社交平台上获得大量共鸣。另一位网友则表示:“这一整个流程都很奇妙,账竟然不是到本人手里,到一个第三方,第三方开会决定分掉这笔钱,每个流程都极其不合理。”[3]

  从法律层面看,产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都需要明确制度保障。如果补偿协议中没有写明个人份额,后续维权会非常被动。

  法院都调解了,为什么2000万还是拿不到?

  结论:因为大望股份公司以“钱已分给村民、难以追回”为由拒绝支付,且公司账户已无足额资金,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2025年11月,在法院调解下,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应向纪力云和李伟忠支付2000万元。经协商,纪力云应得1600万元,李伟忠应得400万元;大望股份公司在《行政调解书》中确认知悉、清楚并认同协议内容,愿意配合履行。[1]

  调解书生效后,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于2025年11月25日向大望股份公司发函,要求其直接向纪力云和李伟忠支付款项。但大望股份公司拒绝支付,也拒绝将款项返还给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1]

  不得已,两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公司已将资金分给村民,名下无可供划扣的足额财产,执行程序面临“无钱可执行”的尴尬。[1]

  这也是很多财产纠纷中的“执行难”问题:法律文书确认了权利,但实际追款还要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有法律人士分析,本案后续需要重点核查大望股份公司的分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分配方案侵犯了特定产权人权益,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对非法处置的财产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

  普通村民遇到类似情况,怎么避免“钱被分掉自己却不知道”?

  结论:关键是在签约前期明确产权人身份和补偿款收款路径,并且全程保持对村集体财务的知情和监督。

  具体可以分五步走:

  • 第一步:签约前核对产权信息。查看征地预公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评估报告,确认自己的房屋已被列入补偿范围。
  • 第二步:尽量争取直拨个人账户。与实施单位沟通,将补偿款直接打入产权人账户,避免经过第三方。如果确实需经村集体账户,要求村集体出具书面承诺,注明款项对应产权人和分配规则。
  • 第三步:签约后关注村务公开。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向村民公布。如果发现村里开始讨论“分钱”,而你从未收到通知,要及时书面提出异议。
  • 第四步:发现异常立即维权。可以先是走行政渠道,向街道办、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投诉;如果行政渠道无法解决,再考虑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 第五步:保留全部证据。拆迁补偿协议、付款凭证、会议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是未来诉讼的关键证据。

  需要警惕的“风险信号”包括:村里突然开始分红,但你不在名单上;要求查看补偿款分配明细被拒绝;补偿款进入集体账户后迟迟没有分户核算;村集体以“村民决议”方式通过分配方案,但方案中没有你的名字。当出现这些信号时,说明你可能正处于被“代表”的边缘。

  关于拆迁款维权,这3个高频问题请收好

  Q1:拆迁款是不是必须打到村民个人账户?

  不一定。法定补偿对象是产权人,但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实施单位常与村集体签订整体协议,款项打入集体账户。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应主动要求获取分户补偿明细,并确认自己的份额。如果村集体拒绝提供,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Q2:赢了官司,但对方说“钱已经分完了”怎么办?

  这种说法不构成免责理由。本案中法院已确认纪力云应得1600万元、李伟忠应得400万元。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资产流向,追查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若发现转移迹象,可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人。据公开报道,目前执行仍在进行中,最终结果需以法院后续通报为准。[1]

  Q3:被拖了8年,诉讼时效是不是过期了?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纪力云和李伟忠多年间持续讨要,且直到2025年11月才通过法院调解书看到“钱已分完”的全貌,时效可能存在中断。具体是否过期,需结合证据由法院认定。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尽早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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