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生父起诉9岁私生子否认亲子关系会获支持吗?
一、法律明确: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核心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生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必须承担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
诉讼权利受限:《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当事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提起诉讼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但检察官和律师均指出,权利行使必须恪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会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本案父亲诉求难以成立的核心原因
自相矛盾的行为:该父亲此前为私生子伪造结婚证、违规落户,早已默认为亲子关系;如今为脱罪却反口否认,缺乏正当理由。
滥用诉讼权利:法律界普遍认为,父亲起诉未成年私生子意在规避法定抚养义务、转移财产,属滥用诉权。法院应当主动审查,驳回不当诉求。
刑事违法在先:该父亲伪造国家证件、一人多户已涉嫌刑事犯罪,违法者不能从过错中获利,其诉讼动机本身即不纯。
三、法院视角:未成年人保护优先于成年人利益博弈
司法审查重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严格审查父亲是否“为逃避义务”而非“存在真实异议”。且孩子年仅9岁,诉讼会给其身心造成巨大冲击。
当前案件进展:目前寇先生已就父亲伪造证件等行为向警方报案并提交检察立案申请,父亲诉私生子的民事诉讼虽仍在推进,但婚生子痛斥其“虎毒不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