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角镜
2026-08-06 22:43来自 其他

大望股份公司拒绝付款,法院将如何强制执行?

  一、核心事件与执行僵局

  事件背景:2018年,深圳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将2779万元补偿款拨付给大望股份公司,该公司未将属于纪力云等人的约2500万元专款支付,而是直接分给了新平村村民,纪力云八年后方才知晓。

  生效判决:2025年11月,经盐田区法院调解,明确大望股份公司应向纪力云支付1600万元、向李伟忠支付400万元,该公司在调解书中书面承诺“愿意配合各方履行协议”。

  拒付现状:调解生效后,大望股份公司以“村民工作难做通”为由拒绝付款,也拒绝将款项退回土地整备中心,导致两人胜诉却拿不到钱,只能向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约谈施压: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已会同东湖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等监管单位,多次约谈大望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现场协调:2026年5月11日,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直接赴大望股份公司开展现场协调,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支持执行,无异议”。

  划扣准备:大望股份公司董事长何雨聪对媒体表示,公司同意法院进行司法划扣,但村民实际已分走资金,村集体又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需先处理这些异议才能推进下一步划扣工作。

  三、强制执行的可能路径与法律依据

  路径一:向实际持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122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法院可裁定追加实际分得钱款的村民为被执行人,要求其退还已分得款项。

  路径二:民事拒执罪的震慑:依据《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大望股份公司或村民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路径三:政府垫付与追偿:罗湖区相关职能部门已表示“正在和法院沟通加快执行”,实践中存在政府先行垫付补偿款,再向村集体或村民追偿的操作空间,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