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尘间录
朱女士能否追回丈夫用于婚外胚胎的财产?
一、追索财产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与重大过错
费用性质明确:丈夫唐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试管婴儿费用,此项支出未经配偶同意,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赠与第三者可追回:丈夫转给第三者的资金,因违背公序良俗,原配可起诉要求返还。朱女士已要求丈夫公开在第三者身上的所有花费明细,包括医院试管婴儿的具体费用。
重大过错影响分割:男方伪造证件、婚外培育胚胎属婚姻重大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被判决少分或不分,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现实困境:财产隐匿与核查难题
丈夫声称“零财产”:唐先生在离婚诉状中勾选“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抚养费、无赔偿方案”,试图以最低成本解除婚姻关系。但朱女士公开回应,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客观存在。
资产去向成谜:网友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发现,男方名下关联多家企业,但注册资本普遍不高,真实经营收益、婚内资金流向存疑。朱女士坦言:“20年的婚姻,我甚至从来不知道他到底赚了多少钱。”
取证维权难度大:律师指出,如果男方经营公司,账目可通过各种方式做成亏损或没有盈利,股东可分配利润难以查清。朱女士已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核查丈夫名下企业股权和账户流水。
三、朱女士的应对策略:双线推进不止步
财产追索:朱女士明确表态,自己并非为了钱而维权,而是“要追究丈夫出轨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试管婴儿的核心问题”。她已向法院申请全面调查丈夫财产,主张分割婚内经营所得,同时追索赠与第三者的资金。
刑事追责:朱女士已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追究丈夫重婚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责任。她强调:“不能因为难,就让受害者承担制度滞后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