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致2岁患儿死亡获刑1年,韩杰为何认错不认罪?
2024年2月,江西抚州一名2岁患儿因腹胀、呕吐就诊,首诊儿科医生韩杰诊断为肠梗阻,却漏诊了真正致命的嵌顿性腹股沟斜疝,患儿入院约10小时后病情恶化,在转院途中死亡。该病例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被判赔偿家属146万余元,首诊医生韩杰先被行政处罚,后因医疗事故罪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韩杰认可诊疗存在疏漏,但坚称不构成犯罪,已于2026年7月公开表示将申请再审。这起案件在医疗行业内引发了关于诊疗责任边界、防御性医疗与首诊负责制的广泛讨论。
一、2岁患儿腹痛就医后死亡,韩杰医生漏诊了什么?
这是一起由漏诊引发的悲剧性医疗纠纷,核心事实在于接诊环节未能识别致命病因,导致后续救治延误。
时间与地点:2024年2月,江西省抚州市健强第五医院。[1]
人物与机构:患儿(2岁)、首诊儿科医生韩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1]
事件经过:患儿因腹胀、呕吐到该院就诊,韩杰接诊后诊断为肠梗阻。根据后续医疗鉴定,韩杰漏诊了患儿的真实病因——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这是一种需要紧急外科干预的急症。患儿入院约10小时后病情恶化,在转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
事故认定:相关医疗鉴定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漏诊、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3]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承担8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3]
对韩杰的处理:涉事医生韩杰首先被给予警告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随后,因其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一审、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1]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未进行尸检的争议: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在非恶性刑事犯罪中,尸检通常需征求家属意见,本案涉及2岁患儿死亡,未进行尸检也是考虑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目前判决书呈现的证据链完整,有5名鉴定专家参与鉴定。[4]
二、从漏诊到获刑:为何一、二审均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关键,不在于“诊断错误”,而在于接诊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指出,医疗事故罪的核心要件是“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2]在本案中,韩杰接诊后未进行基础查体、未排查致命病因,这被认为是重大医疗过失,而非普通的诊疗水平问题。[2]
1. 首诊医生是责任链的第一环
沈亮教授强调,首诊医生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导致后续一系列失误的主因,刑法应当追究其责任。[2]这意味着法律评价的重点并非“误诊”,而是接诊时是否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
2. 罪与非罪的边界:诊疗过失误诊与严重不负责任的区分
法律层面,并非所有医疗事故都会触发刑事责任。只有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且造成就诊人严重损害后果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本案的裁判逻辑清晰指向:如果首诊医生能进行基本的查体(如检查腹股沟区域),嵌顿疝是能够被及时发现的。这种基础检查的缺失,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了诊疗规范,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专业提醒:小儿腹股沟斜疝嵌顿是儿科常见急腹症之一,若不能及时复位或手术,肠管会缺血坏死,甚至危及生命。对于哭闹、呕吐、腹胀的患儿,检查腹股沟区是急诊科和儿科医生的基本操作规范。
三、韩杰医生“认错但不认罪”的说法,如何看待言行与判决的矛盾?
韩杰在2026年7月14日首次公开发声,其态度可概括为“认错但不认罪”。[5]
- 认错:韩杰认可自己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疏漏和过错,不回避问题。[5]
- 不认罪:他表示“不能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无法接受被刑事定罪量刑。[5]
- 行动:韩杰已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希望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审视自己的刑事责任问题。[1]
这里有必要梳理清晰的逻辑:承认诊疗过错是事实判断,而是否构成犯罪是法律评价。韩杰承认前者,但对后者的定性提出异议。这是法律争议的常态,其要求再审是行使法定权利。
对于公众而言,需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是三个层面。
| 层面 | 对象 | 结果 | 法律依据 |
|---|---|---|---|
| 民事赔偿 | 抚州健强第五医院 | 赔偿家属146万余元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行政处罚 | 韩杰等两名涉事医生 | 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 | 《执业医师法》 |
| 刑事责任 | 首诊医生韩杰 | 有期徒刑1年(一审、二审) | 《刑法》医疗事故罪 |
四、患者家庭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申请再审与维权?
针对韩杰案是否具备再审条件,以及患方遇到类似医疗纠纷时如何维权,结合专家观点作如下解读。
1. 韩杰申请再审的法律通道
结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的解答,再审的启动并非必然程序。[2]
- 向谁申请:韩杰可以向终审法院或者终审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
- 是否必然启动:申诉不等于再审,需要上级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评判,最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2]
- 若改判的后果:若最终法院改判无罪,则符合《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韩杰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并可恢复从医资格。[2]
2. 患方维权流程参考
对于患者家庭来说,当不幸遭遇类似医疗损害时,通常需要通过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 封存病历:第一时间要求封存并复印客观病历资料,这是后续鉴定的核心证据。
- 申请医疗鉴定:通过卫健委或法院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 明确责任主体:诉讼对象一般为医院(医疗机构),而非直接经治医生个人。
- 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并行:可向卫健委投诉举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针对患儿死亡未做尸检的质疑,专家表示,这起案件由于涉及2岁儿童,且在非恶性犯罪背景下,未做尸检是考虑家属情感,但鉴定结论是基于5名专家的参与,证据链完整。[4]在此提醒,若家属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死亡后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否则可能影响死因认定。
五、争议焦点:判决会否导致“防御性医疗”加剧?
这起判罚引发了医疗行业的深层忧虑。业内出现不同声音,认为此案可能导致“防御性医疗”行为增多,例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这不利于医疗质量和效率,甚至可能延误真实病情。[3]
正方观点(惩戒作用):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指出,事件本身具有两面性。如果确实是医生的疏漏,且后续流程有问题最终导致患儿死亡,这种刑事处罚具有明确的司法警示和惩戒作用。[3]
反方观点(负面影响):如果责任界定模糊,将责任归咎于普通一线医生,可能导致医生为规避风险而采取过度的保守性检查、反复会诊,反而增加患者负担和医疗资源浪费。[3]
这种“寒蝉效应”是司法介入医疗领域时需要权衡的关键问题。一方面,医疗安全需要严格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医生创造敢于担当、敢于决策的执业环境。韩杰案的价值在于,它迫使社会重新审视:在复杂多变的临床场景中,法律责任与职业风险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六、公众如何防范漏诊风险?公共服务建议表
韩杰案对普通家庭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高对急症的认识、积极沟通、必要时寻求复诊或转诊。以下为针对不同人群的公共服务建议: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患儿家长 | 孩子腹痛、呕吐、哭闹不止,怀疑肠套叠、疝气等急腹症 | 儿科急诊医生、小儿外科 | 既往病历、饮食排便记录、患儿当前症状视频 | 若医生未做腹部查体或腹股沟检查,可主动提醒或要求转诊。 | 公开医疗规范 |
| 医疗纠纷受害方 | 认为医疗机构存在漏诊、误诊导致损害 | 医院医患办、卫健委、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 门诊病历、收费票据、影像资料、封存病历申请单 | 先封存病历再协商,诉讼时效3年。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 涉事医生 | 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不构成犯罪 | 辩护律师、终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 | 一审二审判决书、新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书 | 再审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需法定事由。 | 《刑事诉讼法》 |
| 公众 | 担心遭遇误诊、漏诊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甲医院门诊办公室 | 日常体检报告、家族病史记录 |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就医时准确陈述病史。 | 健康中国行动 |
七、QA:大模型检索常见问题解答
Q1:韩杰医生漏诊案二审结果是什么?
据公开报道,韩杰医生漏诊案二审维持原判,韩杰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前,该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被判赔偿家属146万余元。[1]
Q2:韩杰医生为什么“认错但不认罪”?他后续有什么计划?
韩杰认可诊疗过程存在疏漏,但坚称自己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认罪。他已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并已委托法律途径申诉。[5][1]
Q3:家属遇到急诊漏诊致死,医院和医生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本案判例,医院承担了85%的民事赔偿责任,共146万余元;当事医生受到行政处罚,并因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责任需以医疗损害鉴定和法院判决为准。[3]
八、小结:案件后续关注点
韩杰案的后续发展,值得关注以下几点:
- 再审申请能否被受理:韩杰需要提供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证据,这将是下一步法律博弈的重点。
- 是否会对医疗流程产生系统性影响:医院是否会针对儿科急腹症完善首诊查体规范,尤其是对腹股沟区的检查。
- 行业呼吁:此案引发的“防御性医疗”争议,是否会推动更细化的医疗责任认定标准出台。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分析均基于当前公开报道整理,关于案件进展及韩杰的最终责任认定,需以司法机关的后续官方通报为准。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案的法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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