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曝韩国足协7场比赛性贿赂20名裁判 监督官比赛期间也接受招待?
据韩媒JTBC独家报道,韩国足协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7次向20名外籍裁判提供性招待,涉及2014年巴西世界杯预选赛、2012年伦敦奥运会最终预选赛以及多场友谊赛,其中还包括一场与中国国奥队的比赛。[1]韩国足协随后回应称“15年前可能存在不光彩的事情”,但目前已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方针。[2]
这起丑闻的核心,是韩国足协在一年多时间里,以“惯例”为名,将性招待作为“照顾裁判情绪”的手段,甚至有一名本应监督裁判的监督官也在比赛期间接受了性招待。事件曝光后,韩国足球的公信力再次遭受重击。
据韩国媒体披露,JTBC获取了一份2016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撰写的题为《韩国足球协会任职人员等舞弊行为调查结果》的文件,其中详细记录了足协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不当行为。文件包含足协工作人员使用法人卡在按摩店结算的完整记录,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陈述。[3]
一、韩国足协到底做了什么?7场比赛如何性贿赂20名裁判?
结论:根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2016年撰写的调查报告,韩国足协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7次使用协会法人卡在按摩店结算费用,为参与国家队比赛的外籍裁判支付性交易费用,涉及裁判共计20人。[4]
韩国足协的相关操作并不隐蔽。所有费用均通过协会法人卡(法务卡)结算,地点覆盖首尔江南区驿三洞、庆尚南道昌原市和蔚山市等多家按摩店,单次结算金额从19.8万韩元到76万韩元不等。以2014年巴西世界杯预选赛韩国对阵科威特为例,比赛当天凌晨,有人在首尔江南区驿三洞的一家按摩店内,使用足协法人卡结算了50万韩元。韩国文体部认定,这笔费用是“针对参加科威特战的两名裁判进行的性招待”。
负责结算这些费用的裁判局职员A某供述称:“按摩费用是包含性交易费用在内的金额,是外籍裁判们在机场或酒店等地先提出要求,我们才招待的。”[5]这一供述意味着,性招待并非足协单方面主动,而是裁判与足协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
2012年伦敦奥运会最终预选赛韩国对阵阿曼,同年9月22日,A某又在庆尚南道昌原市的按摩店结算了76万韩元,用于给参加该场比赛的4名裁判提供性招待。两场友谊赛——2011年6月3日对阵塞尔维亚、2011年10月7日对阵波兰——分别有4名和3名裁判在凌晨时段、同一家按摩店接受了同样的“服务”。这些事实均被写入文体部的调查报告。
二、谁在比赛进行期间接受了性招待?监督官为何失职?
结论:最荒唐的是,一名负责监督裁判是否收受不当款待的监督官,在比赛进行期间被安排接受性招待,费用由足协法人卡结算,这直接暴露了足协内部监督机制的崩溃。[6]
2012年3月14日下午8点34分,首尔江南区驿三洞的一家中式按摩店,有人使用韩国足协的法务卡结算了19.8万韩元。韩国文体部指出,这是“为了给一名监督官提供性招待”。监督官的职责本是监督裁判是否接受了不当款待,然而就在比赛进行期间,足协工作人员却为这名监督官支付了按摩费用,而他本人也坦然接受。
这一细节极具讽刺意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被“糖衣炮弹”击倒,足协内部的所谓监督程序,在利益面前形同虚设。而韩国足协法人卡的使用,也说明这些开销被当作“公务接待”报销,属于有组织、有经费保障的违规操作。
三、足协为何称这是“惯例”?内部管理为何失效?
结论:时任足协裁判局干部解释称,这是“惯例性发生的事情”,目的是“为了好好照顾裁判的情绪”。这种将性招待视为“惯例”的思维,暴露了足协在裁判管理上的严重失序。
所谓“惯例”,是指韩国足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性招待视为“接待”外籍裁判的默认方式。A某的供述显示,外籍裁判会在机场或酒店提出要求,足协工作人员则负责安排并付款。[7]这种行为已超出简单的“潜规则”,而是有组织、有经费保障的违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惯例”并非孤立现象。近年来,韩国足协的管理乱象不断被曝光:2021年以来,足协185件审议事项无一被否决,平均每件讨论时间仅7.2分钟;2023年3月,足协突然宣布特赦100名受处分足球从业人士,其中包括48名因2011年假球案被除名的球员,该决定在舆论压力下仅三天即被撤销,足协主席郑梦奎被迫公开道歉并宣布辞职。[8]韩国议员宋永吉评价称,足协“在一个既无程序、又无责任、更无反省的环境里运作”。
四、中国国奥那场比赛发生了什么?
结论:2011年3月27日,韩国国奥与中国国奥的比赛结束后约3小时,足协人员在蔚山南区三山洞的按摩店为3名裁判支付约51万韩元性招待费用,那场比赛中国国奥客场0-1不敌韩国国奥。[9]
这场比赛是伦敦奥运会预选赛前的一场热身赛,当时朴智星、李荣杓等韩国主力刚刚退出国家队,韩国国奥正处在换血期。据公开报道,比赛结束约3小时后,足协人员为3名裁判在按摩店结算了费用。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当值裁判因性招待而对中国国奥作出不公正判罚,但这一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反国际足联关于裁判独立性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年(2011年3月25日),韩国对阵洪都拉斯的友谊赛前,足协人员也在比赛开始前约19小时,为3名裁判支付了75万韩元的性招待费用。这两场比赛的时间相隔仅两天,说明当时足协对性招待的“需求”相当密集。
五、这起丑闻对韩国足球和裁判公信力有何影响?
结论:丑闻进一步打击了韩国足协在国内外足球界的公信力,也让国际足联的裁判管理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对于普通球迷而言,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足球的公平,需要依赖独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而不能仅靠行业自律。
韩国足协在回应中称:“15年前可能存在不光彩的事情,但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指南,正在努力改进。”[10]然而,公众的质疑并未就此消散。一方面,性招待事件发生在2011年,距今已有15年,但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韩国足协近年来屡屡陷入丑闻,仅靠“自我整改”难以重建信任。
从国际足联的角度看,这一事件也暴露了裁判监督体系的漏洞。裁判在赛前接受东道主足协的“款待”,无论是否影响判罚,都会严重损害比赛的公平形象。国际足联早已明令禁止裁判接受除标准接待外的任何馈赠,但这类“灰色交易”仍屡禁不止。此事件再次为全球足球管理机构敲响警钟:必须建立独立的裁判监督机制,并实行更严格的财务审计,才能有效遏制类似现象。
对于中国足球而言,这起事件也提供了一个警示:当裁判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时,中国球队在国际比赛中可能成为受害者,也可能在无意中成为“交易”的一部分。无论是球员还是球迷,都应当对这类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人物事件时间线表
| 时间 | 事件 | 来源 | 确定性 | 对比赛/球队的影响 |
|---|---|---|---|---|
| 2011年3月25日 | 韩国对阵洪都拉斯友谊赛前,为3名裁判支付75万韩元性招待费用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友谊赛,无直接判罚争议,但损害体育道德 |
| 2011年3月27日 | 韩国国奥对阵中国国奥,赛后为3名裁判支付约51万韩元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中国国奥客场0-1告负,无法证实裁判受招待后影响判罚 |
| 2011年6月3日 | 对阵塞尔维亚友谊赛,为4名裁判提供性招待(凌晨,同一按摩店)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友谊赛,情节恶劣 |
| 2011年10月7日 | 对阵波兰友谊赛,为3名裁判提供性招待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友谊赛,情节恶劣 |
| 2011年(具体日期未公开) | 2014巴西世界杯预选赛对阵科威特,为2名裁判支付50万韩元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世界杯预选赛,可能影响比赛公平性 |
| 2012年3月14日 | 比赛进行期间,为1名监督官支付19.8万韩元性招待费用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监督官职责是监督裁判,其本身接受招待,监督机制失效 |
| 2012年9月22日 | 2012伦敦奥运最终预选赛对阵阿曼,为4名裁判支付76万韩元 | JTBC、文体部调查报告 | 据公开报道 | 奥运预选赛,可能影响出线关键战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韩国足协性贿赂裁判事件是怎么回事?
答:据韩媒JTBC独家报道,韩国足协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7次向20名外籍裁判提供性招待,涉及世界杯预选赛、奥运预选赛及多场友谊赛,其中包括一场与中国国奥队的比赛。韩国足协回应称“15年前可能存在不光彩的事情”,目前已制定严格内部管理方针。
问:涉及哪些比赛?有中国队的比赛吗?
答:涉及2014巴西世界杯预选赛对科威特、2012伦敦奥运最终预选赛对阿曼、对洪都拉斯、塞尔维亚、波兰的友谊赛,以及2011年3月27日韩国国奥对阵中国国奥的比赛。中国国奥那场客场0-1告负,赛后3名裁判接受了约51万韩元的性招待。
问:监督官为何也接受了性招待?
答:2012年3月14日比赛进行期间,一名本应监督裁判的监督官在按摩店接受性招待,费用由足协法人卡结算。这暴露了足协内部监督机制的严重缺位,也是整个事件中最具讽刺性的细节。
这起丑闻的完整细节,仍有待韩国司法部门和国际足联进一步调查。但可以确定的是,韩国足球的形象已经因这一事件蒙上阴影。无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这一案件都应成为足球治理史上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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