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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2:43来自 其他

深圳村民拆迁款被村集体分光,村民该如何维权?

  深圳罗湖区大望社区村民纪力云2018年因拆迁应得的近2000万元补偿款,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股份公司分给了全体村民,直到8年后才知晓此事,如今法院已出具调解书,钱却因早已被分光而难以执行到位。

  

  一、事件始末:2000万拆迁款被分掉,8年后才知情

  补偿款归属:2018年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纪力云和李伟忠名下5栋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评估应获约2500万元补偿。

  款项去向: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向大望股份公司支付了2779万元补偿款,但村集体在产权人未到场、未签字的情况下,将这笔钱以“全体股民大会决议”形式分配给了新平村村民。

  维权经过:两人自2019年起起诉,历经6年官司,2025年11月在法院调解下确认纪力云应得1600万元、李伟忠应得400万元,但村股份公司以“难以做通村民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仍难落地。

  二、法律定性:村集体无权处分他人合法财产

  核心争议:股东大会只能处置集体资产,不能把本属于特定产权人的拆迁补偿款拿来由全体股民分配,内部承诺书不能替代对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法律责任:大望股份公司在明知款项归属的情况下,以“村民闹”为由擅自分配,涉嫌侵占他人财产,法律上应承担返还义务。

  执行困境:这笔钱已被众多村民领取,公司账户无足额资金,追回需要逐户推进,法院执行面临现实阻力。

  三、维权路径:胜诉之后如何推动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已有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村股份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追加责任主体:如村集体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人,或主张其侵占行为构成侵权赔偿。

  多方联动监督: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已会同街道办、财政局约谈村股份公司负责人,法院也已介入协调,权利人应持续跟进执行进展,必要时申请司法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