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与民政系统联网审核证件,应承担什么责任?
近日江苏无锡朱女士发现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在正规医院完成试管婴儿建档流程,引发了对医院证件审核责任的广泛讨论——核心争议在于:医院未与民政系统联网、仅靠人工肉眼比对证件,这种“形式审查”在法律上算不算尽到了责任?
一、医院当前的法律责任边界:形式审查合规但存在明显疏漏
法律定性: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对婚姻证件的审核属于“形式审查”,即核验证件外观是否真实、信息是否一致,而不强制与民政或公安系统联网比对真伪。
实际情况:涉事上海中山医院在建档室门口注明需提供结婚证并承诺证件真实有效,但未详细告知核验方式;记者走访发现,医疗系统并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仅靠人工肉眼比对证件真伪。
律师观点:有律师指出,只要医院验过证件、完成了形式审查流程,从现有法律层面看并不构成违规,但“不够严谨”;另有律师认为,使用假证骗取的诊疗行为很可能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系统未联网的技术风险与个人信息保护考量
核验漏洞:纸面规定虽严谨,但现实中假证几乎无障碍通关,这一漏洞也被认为存在被代孕团伙利用的风险。
不联网的原因:目前多数医院不主动与民政及公安系统联网,主要是因为这种信息共享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已有政策要求:实际上,2023年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已明确要求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防范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违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但制度执行明显滞后。
三、违规操作的直接后果与医院可追溯的责任
已采取的处置:事件曝光后,中山医院已停止对涉事夫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涉事胚胎由医院封存。
医院的追偿权利:由于使用假证违反了诚信原则,医院可就此向使用假证的一方(即朱女士丈夫及第三者)主张索赔,以弥补因违规操作产生的审计、封存、诉讼等成本。
制度完善方向:多方呼吁推动医疗系统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从源头杜绝假证建档的可能;同时,需细化辅助生殖领域“准入后违规”的退出规则,避免制度仅设门槛、未设纠错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