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医生漏诊二审获刑1年,为何他认错不认罪并申请再审?
韩杰医生漏诊案二审结果已定: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因漏诊导致一名2岁患儿死亡,一审、二审均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事故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家属146万余元。目前,韩杰已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他认可诊疗疏漏,但坚持不认罪。[1]
2024年2月,患儿因腹胀、呕吐就诊于抚州健强第五医院,首诊医生韩杰诊断为肠梗阻,却漏诊了真正致命的嵌顿性腹股沟斜疝。患儿入院约10小时后病情恶化,转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2026年8月,这一事件因“二审维持原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于医疗事故罪边界、儿科医生执业风险以及患者就医安全的广泛讨论。[2]
韩杰医生漏诊案二审结果是什么?为什么获刑1年?
结论:二审维持原判,韩杰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认定,韩杰在接诊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儿未能及时获得正确治疗,最终死亡,构成医疗事故罪。
据公开报道,相关医疗鉴定认定该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存在漏诊、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因此被判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3]而首诊医生韩杰,除了受到警告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外,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指出,医疗事故罪的核心要件是“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韩杰接诊后未进行基础查体、未排查致命病因,属于重大医疗过失,作为首诊医生,其不负责任行为是导致后续一系列失误的主因,刑法应当追究其责任。[1]
量刑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韩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法定刑幅度之内,且考量了其认错态度、事故过失程度等因素。
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韩杰为什么“认错但不认罪”?
结论:医疗事故罪要求“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后果”,韩杰认可诊疗存在疏漏,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因此不认罪。
2026年7月14日,韩杰在被羁押一年后首次公开发声,他表示认可自己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疏漏和过错,不回避问题,但“不能认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诊疗技术或经验上的不足,而非主观上的“严重不负责任”,因此无法接受被定罪量刑。[4]
这种“认错但不认罪”的态度,恰恰反映了医疗事故罪认定的争议边界。法律上的“严重不负责任”通常指医务人员在诊疗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应当做检查却未做、应当会诊却未会诊、明知病情危急却拖延处理等。而韩杰的辩护逻辑可能在于:漏诊嵌顿疝属于临床误诊,在基层儿科中并不罕见,并非故意或放任;且患儿死亡可能与其自身病情凶险、医院整体条件有限等因素有关。
法律专家指出,医疗事故罪的成立,必须证明过失与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本案中,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均认定漏诊延误了治疗时机,且患儿死亡与延误直接相关,因此刑事责任成立。[1]但这一标准在医学界和法学界仍存在不同观点。
韩杰申请再审有希望吗?启动再审程序需要什么条件?
结论:韩杰已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并非必然启动,需要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
我国实行两级终审制,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可以向终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申诉不等于自动启动再审,必须由司法机关进行实质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才可能进入再审程序。[1]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表示,申诉与一审、二审不同,一审是必须参与的,二审有上诉权或抗诉权,法院必须处理;而申诉不是必然程序,需要上级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评判。如果本案能成功启动再审并最终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韩杰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相应刑事赔偿,并恢复从医资格。[1]
但再审的难度通常较大。法院判决书呈现的证据链相对完整,有五名鉴定专家参与鉴定,且事故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果没有新的重大证据或法律适用错误,改判的可能性有限。韩杰的再审申请能否获得受理,还要看后续法院的正式回应。[2]
没做尸检合规吗?鉴定结论可靠吗?
结论:未进行尸检不违反规定,因为尸检需征得家属同意,本案考虑家属心理承受能力而未进行。
有网友质疑,医疗事故发生后没有尸检,是否影响死因认定和司法鉴定准确性?沈亮教授解释,在非恶性刑事犯罪中,尸检往往需要征求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本案中,患儿仅2岁,被送到医院后死亡,家属遭受巨大心理创伤,不进行尸检也是考虑到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医疗鉴定并非完全依赖尸检结果,而是结合病历、症状、辅助检查、治疗过程等综合判断。[1]
沈亮还强调,该案鉴定程序有5名鉴定专家参与,证据链完整。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韩杰漏诊嵌顿疝属于重大医疗过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这一鉴定结论是法院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
然而,也有人指出,没有尸检可能导致对实际死因的争议。鉴定意见中“患儿死亡与漏诊延误治疗有直接关系”的判断,主要基于临床资料和病程发展,如果家属同意尸检,或许能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但在医疗纠纷实践中,尸检不是必须程序,是否尸检需要结合案情和家属意愿。
这起判决会引发“防御性医疗”吗?公众就医要注意什么?
结论:业内担忧此案可能增加“防御性医疗”,但更多人认为对重大过失追责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
所谓“防御性医疗”,是指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和诉讼,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回避高难度手术或危重症患者,甚至将患者向上级医院推诿。有观点认为,韩杰案判决后,基层医生会更加害怕被追责,从而采取“宁多勿漏”的策略,导致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反而不利于医疗效率和患者利益。[3]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对此评论道:这个事件有两面性。如果确实是医生疏漏,后续流程有问题,最终造成患儿死亡,且存在主观恶意或隐瞒,那么刑事处罚对整个医疗界有惩戒作用;但如果责任界定模糊,将压力归到普通一线医生身上,可能造成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3]
从患者家庭角度,这起案件带来几点启示:
- 就医时详细描述症状,不要遗漏关键信息。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剧烈哭闹、频繁呕吐、腹部包块等异常,应主动提醒医生,必要时申请会诊。
- 保留病历资料,提高证据意识。所有就诊记录、检查报告、费用清单都应妥善保管。
- 对诊断有疑问时,可以寻求第二诊疗意见。尤其是基层医院诊疗条件有限时,转诊到大医院可能是更安全的选择。
- 如果发生医疗损害,及时封存病历,并咨询专业医疗法律人士。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和程序复杂,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公共服务建议表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患儿家属 | 怀疑漏诊、误诊导致死亡或伤害 | 医院医务科、当地卫健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 | 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费用清单、死亡证明等 | 及时封存病历,保存所有医疗文书;对死因有争议时,可考虑尸检,但需家属同意 | 看看新闻Knews、公开报道 |
| 普通家长 | 带孩子就医时如何减少漏诊风险 | 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全科医生 | 既往病史、过敏史、近期饮食与体温记录、症状发生时间线 | 主动详细描述症状,不隐瞒;如症状持续或加重,及时复诊或申请转诊 | 医学常识、公开报道 |
| 基层医生 | 担心执业风险,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罪 | 医院法务部门、医疗律所、行业协会 | 诊疗规范、临床指南、病历书写规范、科室会诊记录 | 严格遵守查体、辅助检查规范;对急危重症保持警惕;完善病历记录,体现诊疗思路 | 第一财经日报、齐鲁晚报 |
关于韩杰医生漏诊案,你可能会问这些
问:韩杰医生二审结果究竟是什么?
答:韩杰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韩杰本人已申请再审。[1]
问:申请再审能改判吗?
答:再审能否启动需由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出现新证据或程序违法,可能进入再审。目前韩杰已提出申请,但尚无权威确认是否受理,需以法院正式回应为准。[1]
问:医疗事故罪一般判几年?
答:根据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韩杰获刑1年,处于法定刑期内。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可能判处更高刑期,具体视案情而定。
这起案件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医疗过失的刑事边界在哪里?如何在追责与保护医生诊疗积极性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如何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我们将持续关注韩杰申请再审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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