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新探
2026-08-06 21:40来自 其他

韩杰医生漏诊获刑1年,为何“认错不认罪”?二审后申请再审能翻盘吗

  江西抚州2岁患儿因“肠梗阻”急诊入院,1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首诊儿科医生韩杰因漏诊嵌顿疝,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韩杰承认诊疗存在疏漏,但坚称“认错不认罪”,并已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这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漏诊过失”是否达到了需要刑事追责的“严重不负责任”程度。[1][3]

  一、韩杰医生漏诊案全貌:一个2岁患儿生命的最后10小时

  据公开报道,2024年2月,一名2岁患儿因腹胀、呕吐被紧急送至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就诊,首诊儿科医生韩杰初步诊断为肠梗阻。[3]患儿入院约10小时后病情急剧恶化,在转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相关医疗鉴定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漏诊嵌顿疝、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5]

  此后,医院被判承担85%责任,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两名涉事医生受到警告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而首诊医生韩杰则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韩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5]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碰了医疗纠纷中最敏感的神经:一个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疏漏,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

  二、“漏诊”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关键看“严重不负责任”

  直接答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不仅要求存在诊疗过错,还要求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并且与就诊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并非笼统的“医疗水平不高”或“工作疏忽”,而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在诊疗活动中极端不负责任,如擅离职守、拒绝接诊、马虎草率等。

  律师指出,法律责任分为三种:民事责任(医疗纠纷赔偿)、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是医疗纠纷里最严重、最顶格的一种处罚措施。[3]法律在责任认定上秉持“谦抑性原则”,一般情况下,不是到非常严重的情况是不会启动刑事追责的。[3]

  那么,为什么这起案件会最终进入刑事程序?关键在于司法鉴定认定韩杰的漏诊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而非一般的技术性失误。法院认定韩杰的漏诊延误了患儿的救治时机,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5]

  三、认错但不认罪:韩杰的辩解与法院认定的根本分歧在哪?

  韩杰在公开回应中承认,自己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疏漏,比如对嵌顿疝的判断失误,但强调这不等于主观上“恶意隐瞒”或“故意放任”,因此无法接受刑事定罪的结论。[4]他的核心逻辑是:医疗行为本身充满不确定性,任何医生都无法保证100%的诊断准确率,如果“漏诊”就要判刑,那医生的职业风险将无限放大。

  然而,在司法层面,法院的态度与韩杰的辩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审和终审法院均认定,韩杰的漏诊延误了救治时机,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达到了刑事追责的门槛。[3][5]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刑事犯罪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在医疗事故罪中,这种过错通常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医生的漏诊属于“技术性失误”还是“严重不负责任”?法律并没有给出量化的标准,这正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认为,刑事惩戒是否合理,关键要看医生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责任界定是否清晰。如果确实是医生的疏漏,后续流程有问题,最终造成患儿死亡,这种主观上有恶意或者隐瞒的行为,刑事处罚对整个医疗界是有惩戒作用的。但如果缺乏依据,责任界定又模糊不清,把它归到一个普通的一线医生身上,可能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会非常大。[2]

  四、医疗纠纷如何一步步走到刑事追责?从146万赔偿到1年刑期

  本案的演变路径,清晰地展示了医疗纠纷从民事到行政再到刑事的“三阶递进”过程。

  • 第一阶段: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事故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85%责任,赔偿家属146万余元。[5]这一步解决的是“钱”的问题,即民事赔偿。
  • 第二阶段:行政处罚。两名涉事医生受到警告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3]韩杰也先后受到行政处罚。这一步解决的是“职”的问题,即行政责任。
  • 第三阶段:刑事追责。医方及韩杰的过错被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并被认为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由此进入刑事程序。这一步解决的是“罪”的问题,即刑事责任。

  从法律链条来看,这起案件的“升级”路径是清晰的:从民事赔偿到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追究,每一步都有相应的鉴定和事实依据。但围绕“刑事追责是否过重”的争议从未停止。有观点认为,韩杰的过错是否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在医学界和法学界都存在解释空间。[2]

  五、医生在怕什么?“防御性医疗”的隐忧与行业警示

  这起案件在医疗行业内部引发了普遍的担忧。多名业内医生表示,若责任界定标准模糊,可能导致三类直接后果:

  1. 急诊推诿危重病人

  张强医生指出,如果医生因为担心漏诊而面临刑事处罚,将来很多医院急诊可能会推病人,不敢去做任何处置。儿科急诊作为高风险、高负荷的科室,可能会首当其冲。[2]

  2. 高风险科室人才流失

  当刑事风险高于职业收益时,年轻的医学人才可能不愿意从事风险较高的科室,尤其是急诊儿科。“医生的培养和梯队建设也会面临冲击,最终影响到患者的就医可及性。”张强医生说。[2]

  3. “防御性医疗”下的过度检查

  为了规避风险,医生可能会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化验,以应对可能的法律追责。这种“防御性医疗”增加了医生和患者的负担,而这种增加“不见得一定对疾病有好处,有时候可能反而会延误病情”。[2]

  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儿科主任表示:“以前我们担心的是医闹,现在还要担心被判刑。儿科医生本来缺口就大,这样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让更多儿科医生考虑转行。”

  六、韩杰医生申请再审,法律上能翻盘吗?

  韩杰已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3]那么,再审程序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给出了解答:

  问题1: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我国法律采用两级终审制,本案已经终审。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处理不当,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但申诉不是必然程序,需要上级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评判。[3]

  问题2:向谁申请再审?

  有两个途径:一是向终审法院或终审的上级法院申请;二是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申诉的复议权。最终决定权在相关司法机关。[3]

  问题3:如果申诉改判,能获得赔偿吗?

  如果法院最终改判,符合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条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同时恢复其从医资格。[3]

  值得注意的是,再审改判的可能性通常不高,尤其是在一审、二审均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一致的情况下。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它触及了医疗过失犯罪中“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构成要件的解释边界,具有典型的法律讨论价值。

  七、QA:公众最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

  Q1:韩杰医生漏诊案二审结果是什么?他还能翻案吗?

  答案:一审、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韩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他已经明确表示将申请再审,但再审并非必然程序,需由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3]如果改判,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刑事赔偿并恢复从医资格。[3]

  Q2: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医生会被判刑?

  答案:医疗事故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本案中,韩杰被认定存在重大医疗过失(漏诊嵌顿疝),且与患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5]一般轻微过错或技术性失误属于民事范畴,不会轻易启动刑事程序。[3]

  Q3:家属遇到疑似误诊或漏诊,应该怎么办?

  答案:首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资料,这属于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其次,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办提起投诉,或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再走民事诉讼程序。若情节特别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3][5]本案中患儿家属获得的146万余元赔偿,即是基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5]

  八、公共服务建议表:医疗纠纷相关方可参考的行动指南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患者家属怀疑医院误诊漏诊导致损害医院医务科/医患办、属地卫健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病历资料、缴费凭证、影像报告、死亡证明(如适用)第一时间封存病历;不要私下签署放弃追责协议据公开报道整理
当事医生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律师/辩护人、医师协会、单位法务部门诊疗记录、会诊意见、相关指南文献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据公开报道整理
就诊家庭儿童夜间急诊如何降低漏诊风险三甲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既往病史记录、用药清单、过敏史信息就诊时主动告知完整病史;对反复呕吐、异常哭闹保持警觉据公开报道整理
医院管理者如何平衡医疗质量与医生执业风险医疗法律顾问、行业协会、卫健委院内诊疗流程文件、质控记录完善危急值报告制度,加强嵌顿疝等急腹症识别培训据公开报道整理

  九、事件后续关注点:再审进展与行业政策调整

  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是因为它提出了三个短期难以回答、但必须回答的问题:

  1. 法律边界在哪?“严重不负责任”能否以具体诊疗行为为标准进行量化?如果韩杰的再审申请被受理,最高司法机关或许有机会对此作出更精细的司法解释。
  2. 行业风险如何疏解?在儿科医生本就紧缺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因个案判决导致“急救科无人敢接诊”的寒蝉效应?[2]
  3. 患者权益如何保障?在强调医疗安全的同时,如何兼顾合理诊疗的自主空间,避免医患双方陷入“互相防御”的恶性循环?[2]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刑事判决是基于特定案情和证据作出的个案认定,并不代表所有医疗事故都会进入刑事程序。公众应理性看待,既不要过度恐慌,也不要将个案简单标签化。

  截至发稿时,韩杰的再审申请尚未有公开进展,具体结果需以司法机关的正式通报为准。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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