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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07:29来自 其他

00后吐槽前老板被起诉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00后”员工在朋友圈称前老板“四十岁老登”“一股老人味”而被起诉的名誉权纠纷案,最终认定该言论存在侵权风险,给所有喜欢在网上“玩梗”吐槽的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一、事件定性:网络“玩梗”何以构成法律侵权?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法院认为,小刘使用的“四十岁老登”“老人味”等表述,带有明显的年龄贬损意味,已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构成人格侮辱。

  “玩梗”与侵权的界限:法官明确指出,“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词,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的“人格贬损”。

  二、无证据指控:言辞越界需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认定:小刘在朋友圈称前老板“企图乘机占她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但庭审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判定,这些属于虚构事实的诽谤行为。

  损害后果明确:尽管小刘将朋友圈设置为“仅前同事可见”和“三天可见”,但法官指出,涉案言论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前老板的社会评价降低,侵权事实成立。

  三、认知误区:朋友圈设权限不等于“私密空间”

  分组可见不免责:小刘辩称朋友圈有权限设置,不构成侵权。法院明确否定: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只要言论被他人看到并产生负面影响,侵权即成立。

  “三天可见”非免责金牌:设置三天可见仅缩短线上留存时间,但此前已经扩散、留存的负面印象不会随之消除。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情绪宣泄不能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