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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07:25来自 其他

公职人员帮他人经营餐厅超市是否也算违规兼职?

  一、法律红线:公职人员严禁违规经商或兼职

  法律依据明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经营范围全覆盖:无论是开超市、餐厅、宾馆、公司,还是跑网约车、直播带货、从事有偿中介,只要涉及营利活动,均属违纪。

  

  二、“帮忙”能否成为挡箭牌?关键在于是否实质参与经营

  事件核心事实:中间人李某某声称赵某某是餐厅超市的实际投资方,且赵某某在装修过程中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安排具体事项,群聊记录和通话录音显示其深度介入运营。

  法律认定标准:即使未直接担任法人或股东,只要实质参与经营决策、出资、管理,就构成违规经商。赵某某“只是帮忙”的辩解,需要证明其行为完全无偿且未涉及经营利益,但从现有证据看,难以自圆其说。

  三、监管跟进:纪委已介入调查

  举报流程:举报人栗红强已于7月3日向汝州市纪委监委递交材料,7月13日完成笔录。

  当事人态度:赵某某表示“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未否认核心指控。中间人李某某则称100万元押金是她自己的钱,赵某某只是帮忙盯着装修。

  制度背景:此举并非个案,近年来多地通报过公职人员“隐形经商”案例,监管持续强化,多部门联合整治市场乱象已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