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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赵某某被举报在学校开店,具体违规行为是什么?
河南汝州市米庙镇公职人员赵某某被举报在其投资的学校内开办餐厅超市,涉嫌违反公职人员禁止经商的法律规定,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赵某某回应称“只是帮忙”。
一、被举报的具体行为与关键证据
经营介入深度:举报人栗红强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赵某某被装修师傅称为“赵总”,并多次直接安排工人施工、沟通装修事宜。
资金关联疑点:中间人李某某转账100万元管理押金给栗红强,举报人称该资金系赵某某参与经营的一部分,但李某某坚称押金为自有资金、赵某某仅帮忙盯装修。
通话未否认:6月24日栗红强与赵某某的录音中,栗提及赵某某出资参与运营,赵未作否认,仅表示“我作用有限”。

二、公职人员经商的法规红线
法律禁令:《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处分标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指出,违规经商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开除。
“帮忙”辩解的法律边界:若公职人员实质参与经营决策、日常管理或深度介入营利性活动,即使声称“帮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经商,需由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证据判断。
三、事件当前进展与双方立场
纪委监委调查中:举报人已于7月3日向汝州市纪委监委递交材料,7月13日完成笔录,目前纪委正在调查,尚未出具结论。
赵某某回应:坚称未投资经营,参与装修系“给别人帮忙”,拒绝透露帮忙对象,并称“等纪委出结论,法院见”。
中间人说法:李某某称押金系个人资金,赵某某仅帮忙盯装修,并反指举报人栗红强存在账目不公开等问题,已以职务侵占为由报警(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