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集
2026-08-06 07:14来自 其他

河南省职工休假新规适用于哪些单位?

  2026年8月5日,河南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新规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用人单位,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等各类组织。

  一、覆盖单位类型:不分所有制与行业

  机关事业单位:省直及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须严格执行,要求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

  国有企业:省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带头落实,优先保障一线职工休假权。

  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人社、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指导完善年休假制度。

  中央驻豫单位:通知直接下发至中央驻豫企事业单位,要求同步执行。

  二、用工形式全覆盖:消除身份壁垒

  不分编制内外: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无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工:企业全职、兼职等各类合同制职工均纳入保障范围。

  劳务派遣人员:明确将劳务派遣职工平等纳入休假权益保障,不得因用工形式区别对待。

  临时用工:短期聘用、项目制用工等临时性岗位的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同样享有年休假权利。

  

  三、关键执行与保障机制

  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带薪休假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须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未休假补偿:确因工作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监督惩处:对拒不执行、纸面休假的单位,人社部门快速立案、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