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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工休假新规:领导带头休,未休补三倍
2026年8月5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以制度刚性打破“不敢休、不能休”的职场困局,推动全员应休尽休。

一、全覆盖:打破身份壁垒,全员平等享年假
适用人群: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工、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休10天;满20年及以上休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假天数。
重点倾斜: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未成年子女职工及异地务工人员,在休假时段上优先保障。
二、重创新:弹性拼假与错峰轮休并行
“2.5天”短途度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的短途度假模式。
弹性长假:引导职工将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至7天弹性长假,分散节假日客流。
分类错峰:政务窗口、医疗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生产制造企业结合淡旺季分批休假;文旅行业在淡季集中安排休假。
三、强保障:未休“三倍补”+监督追责闭环
经济补偿硬核: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报酬。
严禁变相胁迫:明确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方式变相逼迫职工放弃休假;休年假不影响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
监督曝光动真格:对“纸面休假”、弄虚作假的单位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12351工会维权热线接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