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结婚证真伪审查不严,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期备受关注的“婚外胚胎案”中,朱女士丈夫持伪造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培育,医院因仅做证件形式审查而未能识别假证,这一环节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是当前舆论与法律界争议的核心。
一、医院审查的现状与法律边界
现行审查模式: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对结婚证的审查多为“形式审查”,即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并不强制与民政或公安系统联网核验。律师指出,目前大多数医院均采用此模式,且不联网主要是出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考量。
医院未违规但存争议:本案中,医院核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完成了法律要求的“形式审查”义务,律师张玉霞表示“医院没有违规”。但她也指出,这种审查“不够严谨”。多家媒体调查也证实,部分医院会要求打开随申办亮证自证,而本案医院属于相对宽松的情况。
胚胎处置困境: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胚胎遭拒,医院称无法核验证件真假,只能封存。律师严嫣解释,冻结胚胎属于“有伦理背景的特殊物”,医院单方面销毁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因此封存是“现阶段比较合理的做法”。
二、第三方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已认定朱女士丈夫与婚外异性存在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质疑“是不是一张假的结婚证只值五天”,认为惩罚偏轻。
刑事与民事追责:律师邱易指出,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朱女士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倾斜保护无过错方。
合同无效与费用追回:律师表示,以伪造证件订立的辅助生殖服务合同,因欺诈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自始无效。原配可向第三者追索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外生育的全部费用。
三、制度漏洞与完善方向
政策已有但执行滞后:2023年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已联合印发方案,要求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防范虚假身份信息违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但制度完善的速度赶不上问题发生的速率,一些医院未严格遵守信息验证规定。
联网核验的推进障碍:医院与民政系统不联网,导致无法实时验证结婚证真伪。朱女士呼吁建立更严格的核查机制,“办假结婚证很简单,还是因为审查不严”。律师也建议,未来相关诊疗部门可通过App系统进行更深入的审慎核查。
公众关注的核心:此案暴露了“法律留白”——当原配婚姻权益与非婚胚胎伦理价值冲突时,法律保障的价值优先序亟待厘定。公众热议的本质,是在为婚姻无过错方寻找一条不被法理架空的程序性救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