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及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有法律有何规定?
一、第三者能直接赔钱吗?——现行法律不支持
核心原则:《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不直接包括第三者。法律不直接惩罚“婚外情”这种道德行为,除非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标准。
同居要求:单纯的出轨、暧昧、精神出轨,法院不支持向配偶索赔;只有证明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才能要求配偶赔偿,而这类证据非常难取得。
第三者无需赔偿:在全网热议的“婚外胚胎案”中,患癌原配朱女士起诉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但这属于现行法律的模糊地带,最终仍需等待法院判决来厘清边界。
二、法律真正能惩罚什么?——对过错方配偶的“经济账”
离婚损害赔偿:只要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持续同居”或重婚,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金额通常在几万元左右,北京曾有案例判赔6万元。
财产分割倾斜:出轨方属于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支持无过错方优先获取房产等选择权。
追回婚内赠与: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车、买房、转账或支付试管婴儿费用,原配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全额追回。
三、第三者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别只盯着民事赔偿
伪造证件和重婚:在“婚外胚胎案”中,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这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双方已被行政拘留,但这最终可能升级为刑事责任。
重婚罪认定: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对外公开宣称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共同居住等),可能构成重婚罪,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为关键的威慑:相比民事赔偿的“杯水车薪”,上述两项刑事责任——伪造证件和重婚罪——对第三者的威慑力明显更大,一旦被刑事立案,将面临案底甚至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