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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06:55来自 其他

AI演员接广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AI演员“方桃子”因在广告中声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为美瞳产品带货,正面临一场关于虚假宣传的舆论审判——但AI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最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它背后的运营公司和品牌方。

  一、法律定性:AI不算代言人,但不代表广告合规

  AI虚拟角色“方桃子”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广告代言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AI数字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属于该法条规制范畴。 这并不意味着广告内容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多位律师指出,广告的脚本制作、审核与发布均由品牌方和运营公司决策,AI只是内容的呈现工具,广告主与运营方须对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违规核心:医疗器械广告禁用代言 + 虚构使用体验

  该广告踩中两条关键法律红线:- 医疗器械广告禁止代言:美瞳与隐形眼镜同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依据《广告法》第十六条,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虚构使用效果:方桃子无实体眼球,客观上无法真实佩戴,却在广告中口播“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三、责任与追责:找运营公司,而非AI本身

  若消费者因该广告购买产品后权益受损,追责对象并非“方桃子”这一虚拟形象,而是其背后的运营公司和美瞳品牌方。- 责任链条:广告主(品牌方)承担首要行政责任与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MCN/运营公司)明知宣传虚假仍制作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消费者可要求其披露商家信息。- 维权路径: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