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一被劝退,拟聘第二名,律师:程序违规可撤销
一、事件经过:从“金钱劝退”到“拟聘公示”
笔试第一遭遇劝退:陈女士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舞蹈组岗位,笔试排名第一。面试前,一名自称该校负责审核教师资格的“高老师”通过微信联系她,转达第二名考生的诉求——对方愿意出数万元,请陈女士放弃面试、另择岗位报考。
现场确认与举报:5月23日面试当天,第二名考生当面说“我当时都求你别来你还来”,并多次提及母亲在该校任职。陈女士全程录音取证,5月25日起先后向雷州市教育局和12345热线举报,但工单办理两次延期,直到7月31日才移交雷州市纪委。
反转结果:8月3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拟聘用公示,该岗位拟聘人员正是笔试第二名。陈女士拨打公示上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二、律师核心观点:程序违规则录用无效
程序公正是前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指出,招聘程序的合法合规是录用结果有效性的前提。若程序本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由此产生的结果在法律上应属无效,相应的公示也应当可以被撤销。
程序与实体双重标准:律师进一步强调,一个合法有效的录用决定必须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程序上严格合规无瑕疵,实体上分数客观公正无异常。两者缺一不可,仅凭“分数无异常”不足以支撑结果的合法性。
三、公司律师考试难度与“公平性”的深度关联
笔试第一的含金量:陈女士笔试排名第一,说明她在知识储备和应试能力上具备明显优势。在公考领域,笔试分数是衡量专业功底和备考投入的核心标尺,凭实力赢得先机却因场外干预被逆转,直接动摇了“努力改变命运”的底层信任。
招考制度对“程序正义”的刚性要求:律师的回应揭示了一个关键命题——考试难度不仅体现在卷面分数上,更体现在对招考制度严格执行的要求上。维护程序正义,就是保护每一名考生的公平竞争权,让考试回归实力比拼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