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到极致!女子从8楼扔3花盆被判拘役3个月
北京通州一名女子因“犯懒”不想下楼扔垃圾,竟从9楼连续6次将烂桃子扔下,目前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这起“没砸到人也刑拘”的案件,再次敲响了高空抛物法律红线的警钟。
一、事件经过:6个烂桃引发的刑拘
案发时间地点:2026年7月28日14时许,北京通州某居民小区。
核心行为:9层住户崔某在家中发现6个变质桃子,出门后心生懒惰,看见楼道窗户敞开,便先后6次将桃子从窗口扔向楼下公共通行区域。
侦破过程: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通过核查监控录像和大范围走访摸排,于7月30日锁定崔某。崔某到案后对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当前进展:崔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法律定性:没砸到人已构成“情节严重”
罪名依据: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定罪关键:该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认定核心在于“情节严重”。从高层建筑多次抛掷物品、严重威胁楼下公共安全,即便未造成实际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能构成此罪。
处罚可能: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他人伤亡,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律师解读:赵剑波律师指出,高层抛下的水果坠落冲击力很大,极易误伤楼下行人,连续抛掷多枚已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三、同类警示:拘役3个月绝非最轻处罚
山西长治案例:2024年12月,宋某某为泄私愤从6楼抛掷纱窗及酒瓶,砸坏楼下车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其赔偿并获谅解等情节,判处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北京房山案例:2025年8月,69岁的李老太从12楼抛掷生活垃圾,砸坏他人车辆。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073元。
入刑逻辑:以上案例显示,高空抛物定罪绝不只看是否砸到人,多次抛物、抛掷地点人流量大、对不特定人员构成威胁,均可构成“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