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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格商户套券违约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西安赛格商场与商户利和公司的千万违约金纠纷有了官方定论:调查专班认定,赛格商场在合同未明确核算标准的情况下,单方面认定违约金基数,导致1154.6万元罚金被官方判定为“过高”,其法律依据直指《民法典》关于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司法准则。
一、违约事实与合同约定
商户套券确认:2020年店庆活动期间,利和公司通过“拆单”方式重复使用满减券,并于2021年6月书面确认了违约套券行为。
合同条款:双方《合同书》第16.5条约定,违规套券须按“违规套取总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但未明确“违规套取总金额”的具体核算标准。
实际赔付:商场据此要求赔付1154.6万元,利和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分批次履行完毕。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标准
核算基数争议:商场单方面以“同一会员号用券超10次且单笔消费700元以下”为标准,认定违规套取金额为606.72万元;第三方审计按同一标准推算,最大可能违规核销实际仅289.92万元。
法律红线:调查专班援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5条——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法院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官方认定:商场存在“事前未明确核算标准、事后单方认定基数”的程序问题,1154.6万元违约金被明确认定为过高。
三、程序瑕疵与后续结论
单方定规:商场在未与利和公司就违约金核算基数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行设定认定标准,构成程序不公。
最终和解:双方目前已就违约金事宜达成和解,调查专班要求赛格商场加强全流程合规管理,并对商场经营行为继续深入调查。
制度警示:该事件警示商业活动各方,违约金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事先明确计算方式,避免事后单方解释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