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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演员接广告被质疑虚假宣传,虚拟人代言美瞳合规吗?
一、核心事件:虚拟人方桃子的美瞳代言争议
主角背景: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女主“方桃子”出道30天,粉丝超40万,其60秒以上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远超多数真人百万粉网红。
争议广告内容:7月31日,方桃子账号发布美瞳植入广告,以第一人称宣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高光定轴眨眼不偏移”。
舆论爆发点:网友普遍质疑“AI没有眼球无法试戴,凭什么说舒服”,并担忧这种“虚构体验”会误导消费者。

二、法律风险:涉嫌违反《广告法》多条红线
红线一:医疗器械广告代言禁令。美瞳属于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红线二:虚构使用体验构成虚假宣传。AI无法真实佩戴美瞳,口述“戴了一天很舒服”属于虚构使用效果,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责任主体明确:AI虚拟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但广告主(品牌方)与运营公司(MCN)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AI做的”为由免责。
三、行业警示:AI营销不能绕开真实底线
消费者信任危机:AI可以展示美瞳花纹色彩,却无法提供舒适度、磨眼感等消费者最关心的真实佩戴反馈,种草价值大打折扣。
法律真空呼唤补位:现行《广告法》尚无专门针对AI虚拟人广告的条款,律师和专家呼吁尽快出台虚拟人广告管理办法,避免AI绕过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
主流观点趋于一致:支持AI合理商业变现,但涉及医疗器械等需要真实体验的品类时,严禁虚构使用感受,广告主与平台须严把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