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线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全国并非统一金额,而是由各省市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自行制定,目前各地标准普遍在每月200元至300元、或每日5元至25元不等。
一、高温津贴的法定触发条件
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即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室内高温作业:若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同样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周期:多数省份集中在每年6月至9月(或6月至10月)发放,如上海、广东为6-9月,四川、湖南为7-9月。
二、各省市高温津贴具体标准(部分列举)
上海: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广东:每月300元,按日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四川(成都):每人每天13元至23元(按天计发)。
辽宁:每人每月200元,每年7、8、9三个月发放。
安徽: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最低标准)。
湖南: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
天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累计高温作业小时数折算。
亳州(安徽):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

三、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防暑降温措施
按气温分级管控作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所有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时,全天户外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最热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户外作业;35℃至37℃时,采取换班轮休,不得安排加班。
禁止替代行为: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严禁用绿豆汤、矿泉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饮料或实物抵扣。
特殊群体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法定强制性: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降低或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