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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06:13来自 其他

赛格商户套券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赛格商户套券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官方调查已明确:商场单方面认定的1154.6万元违约金因核算基数不清、远超实际损失,被认定“过高”,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一、事件核心:违约金争议的来龙去脉

  赛格商场与入驻商户利和公司因2020年店庆活动期间的“套券”行为产生纠纷。利和公司员工通过拆单方式重复使用“满600减300元”店庆券,商户于2021年6月书面承认违约。赛格商场依据双方《合同书》第16.5条(“按违规套取总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要求利和公司支付1154.6万元违约金,该款项已于2021年12月从商户货款中扣除完毕。

  二、法律依据:为何1154.6万元被认定“过高”

  调查专班认定该违约金过高的法律依据,主要聚焦于以下两点:

  1. 核算标准未事先约定,商场单方认定属程序缺陷

  合同漏洞:双方《合同书》虽约定了“10倍”的违约金比例,但未明确“违规套取总金额”的具体核算标准,即哪种订单算“违规”、销售额还是券面金额算基数,均未写入合同。

  事后单方认定:赛格商场在未与利和公司协商确认的情况下,自行设定“同一会员号使用10次以上店庆券且单笔金额均在700元以下”的标准,将违约套券订单的销售总额(606.72万元)直接当作“违规套取总金额”,并据此计算10倍罚金。第三方审计核查38279份销售数据后推算出,按同一标准,最大可能违约核销的店庆券金额仅为289.92万元。

  2. 违约金远超法定调减标准

  核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适用结果:赛格商场的实际可量化损失(店庆券实际补贴金额)最多为289.92万元,而索要的1154.6万元违约金约为此损失的4倍,远超30%的司法调减红线。调查专班据此初步认定该违约金“过高”。

  三、法律启示:合同约定与程序公平的平衡

  违约金不等同于“罚款”:商场作为民事主体,其“罚款”实质是违约金,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成为惩罚工具。

  格式条款风险:赛格单方拟定的“10倍罚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或明显加重对方责任,可能被认定无效。

  合规经营建议:合同中须明确量化违约认定标准,避免“按总金额10倍”这类模糊约定;发生争议后,弱势方应积极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调减违约金,而非被迫接受“协商”结果。目前,双方已就违约金事宜达成和解,调查专班要求赛格商场加强全流程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