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留影
2026-08-06 06:04来自 其他

张建华案件中的5500万受贿款是如何追缴的?

  国家国防科工局原副局长张建华因受贿5500多万元,一审被判十年,法院判决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一、判决结果与追缴依据

  判决主文: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建华有期徒刑八年、罚金3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五年、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80万元。

  追缴命令:判决明确“对张建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退赃实况:张建华在案发后积极退赃,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二、追缴方式与法律路径

  主动退赃:张建华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这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之一。

  刑罚追缴:法院在判决中既判处了财产刑(罚金380万元),又单独下令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形成“追赃+罚款”双重处置。

  上缴国库:追缴的赃款及孳息最终全部收归国有,不返还个人或单位。

  三、从轻情节与追缴的关系

  法定从宽:法院认定张建华具有犯罪未遂、自首、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多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退赃效果:全额退赃是法院对其从轻判罚(十年有期徒刑,低于同类案件常见刑期)的重要考量因素,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未遂部分:张建华部分受贿行为被认定为未遂,这部分赃款虽未实际到手,但法院仍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