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留影
2026-08-06 06:04来自 其他

张建华案件:受贿5500万,为何仅判十年?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因在职期间及退休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500余万元,2026年8月5日被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80万元,其全部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涉案金额

  在职受贿:2008年至2025年,张建华利用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

  退休后利用影响力受贿:2021年至2025年,张建华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70万元。

  总金额:两项合计非法收受财物超过5500万元。

  二、量刑关键因素:自首、退赃与未遂情节

  依法减轻处罚:法院认定张建华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

  从轻情节:鉴于其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八十万元。

  三、案件审理程序与认罪态度

  公开审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认罪悔罪:庭审中,张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判决执行:对张建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